文峰区 自然资源局 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清单
(征求意见稿)
序号 |
风险点 |
表现形式 |
法律依据 |
风险等级 |
1 |
实施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的违法行为或者某一时段、某一地域、某一行业易发、高发、多发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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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占用耕地建住宅以外建窑、建坟或者未经批准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以外破坏种植条件的。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7、44条 |
高风险违法等级 |
2 |
同上 |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 |
同上 |
同上 |
3 |
属于较大风险,指除了高风险和低风险之外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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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未经批准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7条 |
中风险违法等级 |
4 |
违法行为轻微,经行政指导能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偶发、少见的违法行为或者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需要包容审慎监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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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担测绘任务的单位,实施测绘前未按照测绘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合同金额三十万元以下的工程测量及其他测绘项目”到测绘项目所在地测绘主管部门办理测绘任务备案的。2、测绘单位应申请 作业证核发而未申请的。3、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而未编制的。4、未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或工程设计)进行治理的,或拒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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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矿产资源法 |
低风险违法等级 |
说明:风险点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一类风险点可对应多种表现形式;风险等级按照违法行为的危害结果和发生概率综合评定为高、中、低三个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