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高新)区地震应急预案
来源: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1-11-11 15:5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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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峰(高新)区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河南省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响应办法(试行)》《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地震应急预案》《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安政〔2019〕6号)和《安阳市地震应急预案》(安政办〔2021〕33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影响事件的处置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宝莲寺镇、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河南政府(河南省指挥部是应对地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安阳市政府市指挥部是应对我市行政区域较大地震灾害的主体

文峰区政府(区指挥部是应对辖区一般地震灾害和强有感地震(3.0级以上4.0级以下)的主体。区政府、区指挥部根据地震应急的需求,市政府市指挥部请示,争取协助和支持。

   2 组织指挥机制

   2.1 组织指挥体系

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主体是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防震抗震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在委、政府领导下,负责领导、指挥、协调全地震应急工作。

   2.1.1 指挥部组成

  指 长:政府分管副区长,高新区联系应急工作副主任

  副指挥长:文峰区政府办公室、高新区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应急管理主要负责同志

  秘 长:防震减灾中心主要负责同志。

员: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局、高新区经发局、高新区科技局、文峰公安局、高新公安分局、区司法局、财政局、文峰区自然资源局、高新区自然资源技术服务中心、文峰规划高新区规划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文峰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水利局、商务局、文广体旅局、卫生健康委(区红十字会应急局(区防震减灾中心高新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武装部、文峰区消防救援队、高新区消防救援队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

指挥部主要职责:配合上级政府和上级部门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指挥应对我一般地震灾害和强有感地震,接受委、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领导、指挥、协调一般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向委、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确定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方案。派出现场指挥部。决定重点目标保护和交通管制等强制措施。对接和调动各类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指导协调人员搜救和抢险救援行动。组织指挥伤员救治、转运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受灾群众安置和各类物资供应工作。核实灾情,下拨抗震救灾资金。组织开展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在指挥部领导下协调全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协调直有关部门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和强有感地震,指导和支援镇(办)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 现场指挥部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实际情况,设立区现场指挥部,领导、指挥、协调、实施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区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委、政府指定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各相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及各镇(办)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强有感地震灾害发生后,可派出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指导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2 镇(办)组织指挥体系

  2.2.1 领导机制

  各镇(办)可参照成立抗震救灾应急分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办)指挥部),在本级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各自辖区地震灾害应对工作。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地震应急救援的决策部署;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现场工作队。

  2.2.2 现场工作队

  现场工作队由镇(办)有关科室负责同志组成,协调和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3 指挥协调

  2.3.1 组织指挥

  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指导下一级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科室开展地震灾害应对工作。上级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设立后,下一级指挥部、分指挥部按照上级指挥部要求做好应急处置与救援有关工作。超出震中所在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置能力的,上一级政府应根据震中所在地政府、街道办事处请求或地震灾害应对工作需要,组织指挥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3.2 现场指挥

  市、区级现场指挥部要服从省前方指挥部的领导。市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的,区政府的现场指挥部纳入市级现场指挥部。上级政府派出现场工作组时,下级政府的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接受其业务指导,并做好相应保障工作。

  2.3.3 协同联动

  区武装部、文峰区消防救援大队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及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权限,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参加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社会组织参与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的,纳入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

  2.3.4 跨区域响应

一般地震灾害和强有感地震的应急处置工作,涉及两个以上镇(办)辖区的,由政府负责协调等工作。

明显有感、轻微有感地震发生后,镇(办)分指挥部可派出村(社区)负责同志开展通报地震消息、排查地震隐患、宣传防震应急知识、稳定群众情绪、指导地震现场应急处置等工作。

  3 地震灾害分级与应急响应级别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与其对应的应急响应级别分别为Ⅰ、Ⅱ、Ⅲ和Ⅳ级。

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和Ⅳ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启动。

  3.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启动Ⅰ级响应。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省指挥部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省指挥部派出前方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通信保障、交通保障、医疗卫生、监测评估、救灾救助、基础设施保障、社会治安、新闻宣传、涉外事务等工作组,领导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在省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协调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3.2 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启动Ⅱ级响应。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支持下,省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省指挥部派出前方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通信保障、交通保障、医疗卫生、监测评估、救灾救助、基础设施保障、社会治安、新闻宣传等工作组,领导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在省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协调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3.3 较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启动Ⅲ级响应。由市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我市的抗震救灾工作。市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请求省指挥部派出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卫生、现场监测、烈度调查与损失评估等工作组,协助我市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4 一般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启动Ⅳ级响应。由灾区区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当地抗震救灾工作。区政府、区指挥部市政府市指挥部请示,市指挥部根据灾区所在区指挥部请求,派出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卫生、现场监测、烈度调查与损失评估等工作组,协助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5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与应急响应级别(见下表)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及应急响应分级表

地震灾害

    级

分级标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响应

级别

应急处置实施主体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1.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2.发生7.0级以上地震;

3.市主城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

Ⅰ级

省指挥部

    大

地震灾害

1.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

3.市主城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

Ⅱ级

省指挥部

    大

地震灾害

1.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

3.市主城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

Ⅲ级

市指挥部

    般

地震灾害

1.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

Ⅳ级

县(市、区)指挥部

  

    3.6 先期处置

辖区发生地震灾害后,政府立即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启动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发动当地基层组织、单位、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当地救援力量开展救援抢险。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灾情和震情。省指挥部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后,市、级政府配合省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市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政府配合市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 监测报告与预报预防

  4.1 地震监测预报

级防震减灾工作管理部门要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预警,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预报意见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做好地震监视跟踪、灾害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

    4.2 预防措施

  4.2.1 地震灾害风险评估

  防震减灾工作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调查、地震构造探查,尤其是对重点地区及其附近的主要断裂开展探测及地震危险性评价。在省地震局统一安排部署下,配合市地震部门,组织开展地震危险区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摸清地震灾害风险底数。

  4.2.2 预报区预防措施

辖区被明确为预报区时,区政府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主要包括:

  (1)加强地震监测以及地球物理观测、宏微观异常核实,随时报告变化情况。

  (2)做好地震灾害预防工作的安排部署。

  (3)检查地震灾害防御准备工作,提出加强各类建(构)筑物特别是重点建设工程的抗震措施。检查、督导生命线工程设施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建筑工程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做好应急抢修抢险与救援准备工作。

  (4)检查、落实应急救援物资、资金、装备等情况,各级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救援和抢修抢险的准备工作。

  (5)组织实施地震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准备;根据地震灾害实际启动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群众避震疏散,决定启动停工停产停课等防范措施。

6)按规定向社会发布信息,回答社会公众咨询,加强社会舆情引导,平息谣传、误传。

  5 应急响应

  5.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5.1.1 应急响应启动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区应急局迅速将震情上报委、政府和市应急局,同时通报文峰区消防救援大队、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武装部等单位,并按规定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

  (2)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在指挥部领导下,开展辖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3)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应急职责,迅速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召开会议,研究抗震救灾工作。

    5.1.2 灾情收集与报送

    1)各级灾害信息员根据规定,立即将初步情况电话报送有关部门,随后动态报告全面灾害情况。对具体情况暂不清楚的,应先报告概要情况,随后反馈详情,确保灾情报告及时、主动、准确。

  (2)灾区所在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一级政府,同时抄报上一级政府应急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3)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及时报告指挥部。

  (4)防震减灾中心对地震灾情进行快速评估,并及时报告指挥部。

  (5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对地震可能造成的灾害情况进行快速评估;及时将掌握的震情、灾情、社情等信息上报指挥部,委、政府和应急市防震减灾中心,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同时通报有关部门。

  5.1.3 指挥部启动

  区指挥部召开会议,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安排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1)听取地震趋势、灾情及抗震救灾工作汇报。组建现场指挥部及相应工作组。

  (2)协调驻军、武警部队以及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对自救互救工作进行安排。

  (3)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协调伤员的转移、接收与救治,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4)组织抢修损毁的区管公路。配合修复铁路、航空、水利、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基础设施。

  (5)启用应急避难场所,部署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生活救济等工作,根据震情、灾情变化适时向社会征用救援物资、装备和工具。

  (6)决定采取紧急防控措施,安排部署次生灾害防范工作。

  (7)依法采取紧急措施维持社会秩序。

  (8)配合开展现场地震流动监测、受损监测设施抢修、地震烈度调查等工作。

  (9)组织动员社会组织、志愿者及社会公众参与地震应急与救援行动,积极开展灾后救助、心理援助等工作。

  (10)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11)配合开展信息发布、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工作,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

  5.1.4 应急处置

  1)搜救人员

  区指挥部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及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赶赴灾区参与营救,调配生命探测仪、大型吊车、起重机、担架等救援装备,组织搜救受灾被困人员。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救援队伍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安阳军分区、武警安阳支队按照《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行动对接办法》组织驻安部队、武警部队以及其他部队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2)配合做好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开展伤员救治、心理疏导、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区医疗仪器安全保障。对现场状况和风险源进行卫生学评估、现场卫生学处置。接待和协调区外医疗卫生救援队和医疗机构开展伤员救治、接收危重伤员。有关部门迅速筹集和运送灾区急需药品药械,必要时启动区外调拨救灾药品工作机制。

  3)安置受灾群众

  区应急局指导灾区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和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调配救灾物资,确保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物资供应。

  区教体局指导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转移安置,适时组织学生复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区红十字会按照规定接受市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组织协调对灾区民用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被震损的建设工程开展安全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

  灾区所在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组织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并建设临时避难场所。必要时征用体育场、宾馆、学校等场地安置受灾群众。

  4)抢修基础设施

  文峰公安分局、高新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组织实施交通管制,确保交通畅通。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高新区市政处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组织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交通、道路、供排水以及燃气热电、通信、电力等重要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电力供应以及救灾人员、物资交通运输畅通,严密监视河坑塘堤坝、水闸等水利设施,对损毁的水利设施紧急抢修排险。

  (5)灾情救助

  响应启动后12小时内,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区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赴灾区查看灾情,慰问受灾人员,了解灾区政府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和灾区需求,指导开展救灾工作。区应急局协调落实有关救灾物资调拨,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

  经区政府同意,以区政府名义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区应急局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根据灾区应急需要,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区政府汇报灾情,并提出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和接受捐赠款物分配方案建议。区政府确定下拨救灾资金或收到市财政拨款后,区应急局与区财政局会商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下拨。

  (6)监测评估

区防震减灾中心加密震情会商,提供强余震防范建议。

区应急局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区应急局会同灾区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调查和核实,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7)防范次生灾害

  自然资源局加强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对地震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次生灾害和险情,做好应急技术支撑工作。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文峰分局组织灾区有关部门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状况进行监测,采取污染防控措施。

  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组织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核设施、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放射性物质、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

  8)开展社会动员

  区应急局组织指导社会动员工作,根据灾区需求等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组织、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非灾区县(市、区)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9)维护社会治安

  文峰公安分局、高新公安分局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等重点目标的警戒,防范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10)宣传报道

  区指挥部和镇(办)分指挥部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地震事件的简要信息和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权威信息。区指挥部不定时和配合市指挥部发布信息,由参与事件处置的工作部门提供准确的内容,做好舆情引导处置工作。

  (11)涉外事务

  区委办公室牵头、镇(办)配合,协调处理抗震救灾工作中的涉外事务,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抗震救灾工作中在辖区外国人管理工作,协助区委、区委宣传部制定对外表态口径,负责外国记者、外国常驻新闻机构来安采访管理有关事宜。

  5.1.5 镇(办)应急

  灾区所在地镇(办)迅速查灾报灾,组织抢险救灾救援,实施抗震救灾工作,并上报先期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及抢险救灾需求。

  启用应急避难场地,设置临时住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区现场指挥部到达现场后,领导、指挥镇(办)现场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1.6 应急结束

  当地震灾害事件紧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震情趋势判断结果认为近期没有再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可能、地震灾区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基本稳定时,区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抗震救灾工作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5.2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5.2.1 应急响应启动

1)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区应急局迅速将震情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局,同时通报文峰区消防救援大队、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武装部等单位,并按规定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

2)区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在市指挥部领导下,开展我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3)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按预案和应急职责,迅速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区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召开会议,研究抗震救灾工作。

  5.2.2 灾情收集与报送

  1)各级灾害信息员根据规定,立即将初步情况电话报送有关部门,随后动态报告全面灾害情况。对具体情况暂不清楚的,应先报告概要情况,随后反馈详情,确保灾情报告及时、主动、准确。

  (2)灾区所在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一级政府,同时抄报上一级政府应急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3)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及时报告指挥部。

  (4)防震减灾中心对地震灾情进行快速评估,并及时报告指挥部。

  (5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对地震可能造成的灾害情况进行快速评估。及时将掌握的震情、灾情、社情等信息上报委、政府和应急市防震减灾中心,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同时通报有关部门。

  (7)指挥部及时将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报告政府。

  5.2.3 指挥部启动

  指挥部召开会议,在指挥部领导下安排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1)听取地震趋势、灾情及抗震救灾工作汇报组建现场指挥部及相应工作组。

  (2)协调武警部队以及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对自救互救工作进行安排。

  (3)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协调伤员的转移、接收与救治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4)组织抢修损毁的区管公路。配合修复铁路、航空、水利、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基础设施。

  (5)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对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生活救济等进行部署。

  (6)决定采取紧急防控措施,安排部署次生灾害防范等工作。

  (7)依法采取紧急措施维持社会秩序。

  (8)配合开展现场地震流动监测、受损监测设施抢修、地震烈度调查等工作。

  (9)向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10)配合开展信息发布、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工作,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

  5.2.4 应急处置

  1)搜救人员

  区指挥部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及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赶赴灾区参与营救,调配生命探测仪、大型吊车、起重机、担架等救援装备,组织搜救受灾被困人员。在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救援队伍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安阳军分区、武警安阳支队按照《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行动对接办法》组织驻安部队、武警部队以及其他部队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2)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开展伤员救治、心理疏导、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区医疗仪器安全保障。对现场状况和风险源进行卫生学评估、现场卫生学处置。筹集和运送急需药品药械。

  3)安置受灾群众

  区应急局指导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和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调配救灾物资,确保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物资供应。接收、安排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

区教育局指导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转移安置,适时组织学生复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协调对灾区民用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被震损的建设工程开展安全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

  灾区所在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组织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并建设临时避难场所。必要时征用体育场、宾馆、学校等场地安置受灾群众。

  4)抢修基础设施

  文峰公安分局、高新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组织实施交通管制,确保交通畅通。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组织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交通、道路、供排水以及燃气热电、通信、电力等重要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电力供应以及救灾人员、物资交通运输畅通,严密监视河坑塘堤坝、水闸等水利设施,对损毁的水利设施紧急抢修排险。

  (5)灾情救助

  响应启动后12小时内,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区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赴灾区查看灾情,慰问受灾人员,了解灾区政府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和灾区需求,指导开展救灾工作。区应急局协调落实有关救灾物资调拨,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

  经区政府同意,以区政府名义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区应急局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根据灾区应急需要,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区政府汇报灾情,并提出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和接受捐赠款物分配方案建议。区政府确定下拨救灾资金或收到市财政拨款后,区应急局与区财政局会商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下拨。

  6)监测评估

区防震减灾中心加密震情会商,提供强余震防范建议。

区应急局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区应急局会同灾区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调查和核实,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7)防范次生灾害

  自然资源局加强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对地震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次生灾害和险情,做好应急技术支撑工作。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文峰分局组织灾区有关部门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状况进行监测,采取污染防控措施。

  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组织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核设施、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放射性物质、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

  8)维护社会治安

  文峰公安分局、高新公安分局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等重点目标的警戒,防范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9)宣传报道

  区指挥部和镇(办)分指挥部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地震事件的简要信息和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权威信息。区指挥部不定时和配合市指挥部发布信息,由参与事件处置的工作部门提供准确的内容,做好舆情引导处置工作。

  5.2.5 镇(办)应急

  灾区所在地镇(办)迅速查灾报灾,组织抢险救灾救援,实施抗震救灾工作,并上报先期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及抢险救灾需求。启用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住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区现场指挥部到达现场后,领导、指挥镇(办)现场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2.6 应急结束

  当地震灾害事件紧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震情趋势判断结果认为近期没有再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可能、地震灾区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基本稳定时,市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抗震救灾工作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5.3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5.3.1 应急响应启动

1)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区应急局迅速将震情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局,同时通报文峰区消防救援大队、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武装部等单位,并按规定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

2)区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领导、指挥、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

3)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预案和应急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区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召开会议,研究抗震救灾工作。

  5.3.2 灾情收集与报送

1)各级灾害信息员根据规定,立即将初步情况电话报送有关部门,随后动态报告全面灾害情况。

2)灾区所在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一级政府,同时抄报上一级政府应急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3)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了解、收集、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及时报告市指挥部。

4)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对地震可能造成的灾害情况进行快速评估。及时将掌握的震情、灾情、社情等信息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局、市防震减灾中心,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同时通报有关部门。

  5.3.3 指挥部启动

  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行动。

  (1)听取地震趋势、灾情及抗震救灾工作汇报。

  (2)级消防、医疗等救援队集结待命,区武装部组织民兵备勤

  (3)派出现场工作初步和配合开展现场地震流动监测、受损监测设施抢修、地震烈度调查等工作。

  (4)向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配合开展信息发布、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工作,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

  5.3.4 应急处置

  1)搜救人员

  文峰区消防救援大队、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队伍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搜救,解救被掩埋人员。

  2)医疗救治

  卫生健康委组织内医疗卫生救援队伍集结待命,随时服从指挥部派遣。协调组织调运急需救灾药品药械。

  3)安置受灾群众

  应急局组织向灾区紧急调运救灾物资。指导镇(办)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安置灾民、分发救灾物资等。

  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赴灾区指导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损毁的民用房屋、学校和医院等建设工程开展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状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

  局指导灾区教育部门组织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疏散和安置,适时组织学校复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镇(办)及时组织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并建设临时避难场所。必要时征用体育场、宾馆、学校等场地安置受灾群众。应急局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4)抢修基础设施

  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组织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交通、道路、供排水以及燃气热电、通信、电力等重要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电力供应以及救灾人员、物资交通运输畅通,严密监视河坑塘堤坝、水闸等水利设施,对损毁的水利设施紧急抢修排险。

    5)灾情救助

  响应启动后12小时内,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赴灾区查看灾情,慰问受灾人员,了解灾区镇(办)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和受灾需求。根据受灾应急需要,应急局协调落实有关救灾物资调拨,会同发展改革委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

  6)监测评估

区防震减灾中心加密震情会商,提供强余震防范建议。

  区应急局会同灾区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调查和核实,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7)防范次生灾害

  应急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灾区所在镇(办)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协助开展各类次生灾害的风险防范和险情处置等工作。

  5.3.5 镇(办)应急

  灾区所在地镇(办)立即启动本级政府地震应急响应,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群众进行自救互救,疏散避震。安置灾民、分发救灾物品。组织辖区各类救援队开展抢险救援,在上级派遣的工作组的支持下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做好信息发布、舆情引导工作。

  5.3.6 应急结束

  当地震灾害紧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引发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震情趋势判断结果认为近期没有再次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可能、地震灾区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基本稳定时,区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4 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5.4.1 应急响应启动

  1)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区应急局迅速将震情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局,同时通报文峰区消防救援大队、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武装部等单位,并按规定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

  (2)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由应急局、防震减灾中心等部门及单位派出人员协助灾区所在镇(办)开展灾情调查、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现场震情监测与趋势会商、地震烈度评定等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指导镇(办)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3)由灾区所在地镇(办)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5.4.2 灾情收集与报送

  1)灾区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一级政府,同时抄报上一级政府应急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2)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掌握的震情、灾情、社情等信息上报委、政府和应急防震减灾中心,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同时通报有关部门。

  5.4.3 应急处置

  1)监测评估

区防震减灾中心加密震情会商,提供强余震防范建议。

  区应急局会同灾区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调查和核实,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2)次生灾害防范

  自然资源局指导做好次生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5.4.4 镇(办)应急

  镇(办)迅速启动本级地震应急响应,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并向政府报告地震应急救援情况。做好信息发布、舆情引导工作。

  5.4.5 应急结束

地震灾害紧急处置工作完成,震情趋势判断结果认为近期没有再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可能,灾区社会秩序恢复正常时,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 恢复重建

  6.1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以及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省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上级安排部署做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相关工作。

  6.2 恢复重建实施

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按照《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明确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提供必要支持保障。应急、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加强本行业本领域专业应急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发挥骨干力量作用。

  进一步健全军地协调联动机制,发挥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等应急救援突击力量的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强化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加强队伍管理和培训,建设灾情速报平台,拓展灾情获取和信息报送渠道,提高地震灾情获取能力。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研判、灾害紧急救援、损失评估、地震烈度判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加强地震现场专业工作队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和装备。

  各级政府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抢险救灾和志愿者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7.2 技术保障

  应急局、区防震减灾中心负责应急指挥中心技术系统的建设、运行与维护,实现省、市、区应急指挥中心、地震现场技术系统互联互通,确保指挥部对上级指令和信息能够快速上传下达,对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办能够高效指挥。

  防震减灾中心负责强化监测数据处理分析能力,提供地震速报、震情研判和应急响应决策服务等信息。

  7.3 物资与资金保障

  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抢险救灾必需的生活救助物资、抢险救援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专用物资的储备、供应。

  各)保障本级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要求,负责安排、拨付级应急救灾补助资金,并积极争取财政支持。

  7.4 应急避难设施保障

  区政府统筹,区地震部门指导,负责视人口数量、房屋质量,就近设置应急避难场协调、筹备、建设必要的应急避难场,合理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应急避难场,保障经费,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7.5 演练、培训与宣传

  应急、宣传、教育、文广体旅等部门密切配合,广泛开展防震减灾方面科普知识、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应急等部门负责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示范学校和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演练计划并通过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医院、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村)基层组织等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学校每年组织学生开展地震紧急疏散演练活动。

  8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8.1 有感地震事件

辖区内发生4.0级以下、3.0级以上有感地震后,区指挥部启动本级政府有感地震应急响应,视实际情况重点开展9个方面的地震应急工作,并将应急工作情况报市应急局。

(1)迅速组织抢救受伤人员,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2加强紧急医疗救护,帮助协调伤员接收与救治;(3开展交通、水利、电力、通信铁路等基础设施毁损情况排查,做好抢修4)启用应急避难场或者设置临时避难场所,设置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简易住所和临时住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确保饮用水消毒和水质安全,积极开展卫生防疫,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5)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做好次生灾害的排查与监测预警工作,防范地震可能引发的火灾、水灾、爆炸、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或者剧毒、强腐蚀性、放射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6协调有关企业准备应急救援物资,组织、协调社会力量提供援助;(7)临时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确定临时需要占用的场地;(8)组织调配志愿者和灾区有能力的公民有序参加抗震防震活动,并为其提供信息等服务;(9)依法采取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的必要措施。

  8.2 非天然地震事件

发生2.0级以上或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非天然地震,应急部门组织开展调查,了解非天然地震事件性质、震感强度、范围以及社会反应等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市应急局。

    8.3 地震传言事件

1辖区内出现地震传言、误传事件,并对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传言、误传发生地应急应当将地震传言、误传事件报告应急局。应急局上报委、政府和应急市防震减灾中心

区政府接受由市应急局组织有关专家分析传言、误传起因,提出平息地震传言、误传事件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区应急局牵头,防震减灾、宣传、公安、属地镇(办)配合,开展调查、宣传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做好传言、误传事件的调查和地震科普、新闻宣传工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误传事件。

  8.4 邻县、区地震应急

地震发生在邻但对我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根据初步判定的震情、灾情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应急局建议指挥部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9 附则

  9.1 奖励与责任

  对在地震灾害防治、地震应急准备、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地震灾害防治、地震应急准备、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应急局编制。预案实施后,应急局统筹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完善本预案。

  指挥部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职能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应急局备案。

    政府地震应急预案报市应急局备案。

  9.3 监督检查

  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镇(办)有关部门以及重点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地震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4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5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文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峰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政办〔2014〕72号)同时废止。

  附件:文峰(高新)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防震抗震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附 件:

文峰(高新)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

(防震抗震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全区地震灾害事件新闻报道和舆情引导工作;统筹指导和做好地震灾害重大舆情的应对处置和信息发布工作;联系新闻媒体做好地震应急救援新闻报道和应急知识科普宣传。协助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等新闻采访报道工作,配合做好地震应急科普宣传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灾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负责指导、协调粮食仓储企业做好防震救灾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做好灾区粮食应急供应工作。

  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区教育系统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工作;核报教育系统灾害损失情况;负责组织灾后教学秩序工作;负责学校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及培训演练工作。

高新区经发局:负责参与组织并指导工业行业领域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救助、核报损失工作。

高新区科技局:负责组织协调高校、科研院所等有关单位推进防震救灾科学技术研发、创新和成果转化等,为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提供科技支撑。

文峰公安分局、高新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道路交通和社会安全领域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工作;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安全警戒、群众疏散工作;负责组织维护地震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依法打击灾区违法犯罪活动。

区司法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狱、戒毒场所等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工作;核报监狱、戒毒场所灾害损失情况。负责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救助过程中的法律服务工作。

区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区级地震灾害救援经费资金的筹措保障工作;向市财政申请地震灾害生活补助及灾后重建补助等专项资金;负责资金的分配及拨付、资金及物资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

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指导、协调、监督震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提供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资料和快速判定分析结果;指导开展震后次生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做好技术支撑。

市生态环境局文峰分局:组织、指导灾区开展环境质量监测、生态安全隐患排查、污染危害分析研判,提出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的建议;负责提供灾区重大污染源分布情况。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组织开展灾区房屋建筑地震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协调维持和恢复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排水等公用设施运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负责灾后重建工程设计建设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组织、指导震后被毁公路、水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负责地震应急救援救助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及撤离人员的运送;负责协调调用危化品运输车等特殊救援车辆;协助对公路地质灾害险情监控和紧急处置;核报公路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1.水利方面:负责组织、协调、指导主管行业领域震后水利工程抢险、河道疏浚、次生洪水灾害应急处置和水利设施修复工作;组织、指导灾区应急供水工作;检查灾区农村饮用水源;核报水利系统地震灾情损失情况。2.农业农村方面: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震后灾区农业基础设施抢修,恢复农业生产,联合有关部门做好震后动物疫病防治、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等工作;核报农业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区商务局: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协调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负责协调维持和恢复成品油的供应和管理,保障救灾和居民基本生活需要;核报商业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区文广体旅局:负责在辖区景点发布预警信息;联合属地镇(办)和景点管理单位做好景点和游客的地震救援救助工作,参与处理灾区境外旅游人员的安置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灾区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因灾受伤人员救治转诊、心理疏导干预和疫病隔离封锁等工作;组织调度医疗器械和药品;核报医疗卫生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红十字会:参与灾区救灾救助,开展救灾捐助和现场伤员救治等工作。

区应急局:组织、指导、协调地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援和灾后救济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并对评估结果组织评审;衔接解放军、武警部队及各种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利用微信等信息传输平台接收天气预报信息并及时汇报、传播,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区应急局、高新区安监局:核报工贸企业的地震灾害损失情况。防震减灾中心:配合上级部门进行震情速报、现场地震监测等,配合开展震后科学考察、应急响应实施情况和社会影响调查。负责协调应急通信保障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过手机短信等手段向公众发布地震预测预警、应急救援、科普宣传等信息配合提供科学灾后重建依据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联系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对地震应急救援相关设备、设施和产品的检验检测工作;负责灾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

区武装部:根据地震应急救援需要,组织协调民兵参加地震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秩序,协调驻安部队参加地震应急救援救助工作。

文峰区消防救援大队、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承担地震突发事件中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做好地震引发次生灾害的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工作;参与汇总、分析地震灾害救援的有关信息。  

各镇(办):负责协助做好电力恢复、居民用电、电力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10日印发


责任编辑: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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