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关于对《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司法局 时间:2023-02-15 15:38:53

字体大小[ ] 打印

分享:

  一、起草背景

  行政许可是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对于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为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文件。市政府常务会通过并印发了《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安政办〔2022〕54号)。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组织起草了《文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附有《文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该《通知》及清单已经经过多轮征求意见,达成了一致意见。

  二、形成过程

  一是确定文峰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加强与区委编办、区司法局等单位沟通协调,全面推进此项工作。二是梳理我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结合《安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并与相关委局多次沟通对接,共梳理我区行政许可事项174项。涉及政府工作部门、党委序列行使行政职能的部门等共计24个单位。

  三、主要内容

  (一)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依法编制、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工作目标。编制并公布文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对清单内事项逐项编制完成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大幅提升行政许可标准化水平,“十四五”期间基本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二)第二部分是相关工作要求:

  1、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1)明确清单编制责任。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作为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机构,负责会同区委编办、区司法局等有关单位组织梳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我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统一清单编制要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应当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

  (3)建立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机制。行政许可正式实施前,有关部门应当提出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申请,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应当及时进行调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做好实施前准备。

  (4)做好有关清单衔接。健全审改牵头机构与其他清单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协同做好清单内容对接匹配。

  2、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

  (1)科学制定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对清单内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制定实施规范,结合实施情况确定子项、办理项,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

  (3)严肃清查整治变相许可。宝莲寺镇、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

  3、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1)依托清单明确监管重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是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的重要基础。对列入清单的事项,宝莲寺镇、各部门要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2)对清单内事项逐项明确监管主体。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确定监管主体。

  4、第三部分是做好清单实施保障

  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问责。探索清单多元化运用等三方面加强实施保障。

  5、最后附件是《文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文峰区司法局

  解读人:平一萍

  联系电话:0372—5902167

责任编辑:司法局

相关信息: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