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文峰分局
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时间:2023-02-13 16: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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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托文峰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抓好属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动落实工作;

(二)拟订文峰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参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实施;

(四)负责辖区内机动车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五)负责机动车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六)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环境现场监督管理;

(八)在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行政许可工作;

(九)承办市生态环境局、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运转日常工作。承担机关文电处理、档案印章管理、综治、督查督办转办、信息上报、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拟定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等工作;负责工会等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食堂管理工作。

(二)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办公室(应急管理股)。负责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制度、规范、计划和方案的组织落实,承办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调度、协调处置和预案管理、风险评估、应急演练等工作,组织编制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应对工作。

(三)综合股。组织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指导排污权交易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牵头落实辖区企业、事业单位及生态环境服务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负责协调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四)人事和财务审计股。负责分局财务、人事、劳动工资、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体制改革工作。

(五)宣传教育和文明创建办公室。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信息上报工作;负责分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六)水生态环境股。负责全区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辖区河流断面排查工作;依法确定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参与南水北调水环境保护工作;做好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使用和管理。

(七)大气环境管理股(应对气候变化股)。搞好全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的提标改造业务指导工作;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对政策措施;承担落实温室气体减排与低碳发展政策;参与新增电力用户环保审查;做好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使用和管理。

(八)土壤生态环境和自然生态保护股。负责全区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农村环境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和防止地下水污染工作;做好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使用和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开展全区生态状况评估;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自然生态破坏恢复、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九)固体废物和辐射安全监管股。组织实施固体废物规划、方案及规范;负责全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负责办理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对辖区内核技术利用单位年度评估工作;负责对新上核技术利用项目的技术指导。

(十)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审批服务股)。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管理工作;负责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负责区便民服务大厅窗口运行管理工作。

(十一)科技监测股。参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科技工作;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协调组织实施重大环境科技计划项目及技术工程示范;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组织已发放排污证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工作;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十二)移动源股。组织实施大气移动源污染防治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承担机动车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负责机动车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对大气移动源污染物排放实施监督管理;做好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使用和管理。

三、办公地址

安阳市文峰区开发区银杏大街街道东风路与银杏北路交叉口东南角

四、联系方式

0372-5100079

五、负责人:张傑

六、工作时间: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责任编辑: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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