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文峰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11-30
发布日期 2022-12-08 文  号 文政办〔202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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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迅速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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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莲寺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阳“11 • 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区政府自即日起至2023年1月底在全区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坚决守住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底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玩具生产加工、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仓储与厂房合用的场所,以及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内一个标准厂房由多个企业合租合用的储存、生产共用场所;扶贫车间。

二、整治重点

(一)严格建筑防火要求。

1.对新建、改建、扩建建筑或改变原建筑使用性质供劳动密集型企业使用的,必须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抽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严禁将危险化学品仓库与劳动密集型企业设在同一建筑内,危险化学品仓库与劳动密集型企业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3.严禁将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设置在可燃物品仓库的上层,毗邻设置时必须釆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小于1. 5小时的不燃性楼板进行完全分隔。

4.必须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畅通;严禁在生产车间外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铁栅栏、防盗网;对同一建筑内存在多个企业的,必须保证每个企业至少有2个安全出口,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米,且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宽度符合规范要求。

5.严禁将员工宿舍与生产车间、仓库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6.严禁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进行搭建、隔断;冷链作业场所严禁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

(二)严格消防设施设置。

7.对同一建筑内存在多个企业的,一律安装使用能够互通互联的声光报警装置或消防广播。

8.按规范不需要设置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的,一律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以及应急照明,局部应用系统或简易喷淋等灭火设施。

(三)严格火源电源管控。

9.严禁生产作业期间进行施工作业、电焊气焊明火作业。

10.电焊气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动火作业必须落实动火审批手续,严禁无证作业;作业前必须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配齐消防设施和器材,清理周边易燃可燃物品,作业期间必须设置安全员现场看护,作业结束后直至确保安全方可离开。

11.严禁在车间、仓库等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和为电动自行车、电动叉车及电瓶充电。

12.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维护保养等必须符合技术要求,必须由专业电工、燃气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四)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13.必须明确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完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

14.同一建筑由两个及以上企业管理使用的,必须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演练,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15.必须对全体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确保达到“四会一知道”(会报火警、会逃生、会灭初期火灾、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知道单位和本岗位火灾危险性)要求,必须对新招聘员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

16.必须将外聘施工人员纳入管理范围,明确管理责任和要求,并加强对施工作业的现场管控。

17.单位每日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并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

除以上重点整治内容外,劳动密集型企业必须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排查。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10日,各镇办、消防、应急、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市场监管、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管、乡村振兴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辖区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进行全面排查,逐一登记造册,摸清场所底数。对排查发现的每一条隐患问题,现场反馈企业负责人,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并逐家企业建立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督改责任“四个清单”,摸清隐患底数。

(二)立即整治一批隐患突出场所。对排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仓库与劳动密集型企业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生产厂房设置在仓库上层的、生产车间达不到2个安全出口的、多家企业合租一栋标准厂房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的、冷链加工企业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做保温层的、存在其他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一律撤离人员,依法停业整改。

(三)坚决整治消除隐患问题。2023年1月10日前,对照“四个清单”,综合釆取执法、曝光、约谈、信用惩戒等手段,强力督促隐患整改。对前期停业整改的企业,由区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织相关部门逐家进行验收,符合整治标准后方可恢复生产。

自2022年12月上旬开始,市、区两级政府将组织工作组,对各镇办和各行业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12月中旬开始,省政府组织工作组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不认真、措施不落实的通报批评,并严肃追责问责。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由李鹏海常务副区长负责牵头,消防、应急、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市场监管、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乡村振兴、城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消防救援大队,朱冬任办公室主任。专班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信息收集汇总、上传下达工作,组织抽查暗访。各镇办和各行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推进,分管负责人要统筹协调专项行动工作,其他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各镇办和各行业部门要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区专班沟通协调、信息上报。

(二)形成整治合力。各镇办和各行业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三管三必须”要求,负责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的专项整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厘清职责,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消防安全责任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对分管行业领域企业电焊气焊作业加强监督检查,重点加大对无证从事电焊气焊作业行为的查处力度;消防救援大队承担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工作,并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应急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企业等的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摸清承担安全监管行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产业结构、规模数量、地域分布,并加强监督检查;商务部门要加强对仓储场所的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摸清劳动密集型企业数量,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无照经营、非法经营、年报等制度不落实等情况进行查处,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吊销违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依法查处企业违规用地等违法行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查处企业违规建设,以及未经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抽查合格擅自施工、擅自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对属于监管范围的企业开展检查,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乡村振兴部门要牵头抓好扶贫车间中类似厂房整治工作。

(三)严肃问责追责。区政府将此次专项行动纳入对各镇办和区直部门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结合暗访抽查情况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事前追究。对工作不负责、措施不落实的,区政府将釆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措施予以处理,并视情约谈相关负责人。凡发生亡人火灾的,一律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除依法从严追究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刑事、行政责任外,还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党政领导、监管部门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各镇办和各行业部门要及时向区政府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11月30日上报具体工作方案和联络员信息;12月2日上午12点前每天上报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1)、上报时需要盖章并由主要领导签字(镇办双签字)(附件2、附件3)同步上报,另每天报送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2023年1月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王树丰

话:0372-3827119  13613727626工作专班电子邮箱:wfxfjyddbgs@163.com

 

    附件:  1.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2.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第一阶段关停企业台账

      3.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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