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文峰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11-15 |
发布日期 | 2023-11-16 | 文 号 | 文政办〔2023〕64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宝莲寺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单位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在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凝聚社会共识、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政务新媒体是移动互联网时代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凝聚群众的重要渠道,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手段,是引导网上舆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的重要阵地,是探索社会治理新模式、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推进移动互联网环境下政务新媒体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作为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的主要任务,始终坚持政务新媒体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服务群众的正确导向,推动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整体协同发展。
二、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办公室是全区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的政务新媒体工作。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确定,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主办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明确职责分工,配齐配强专职人员,确保政务新媒体运行平稳有序。
三、规范开设程序,统一监督管理
(一)规范政务新媒体开设程序。区级政府部门及乡镇(街道)原则上不单独开设政务新媒体,确因工作需要的,可按程序向区政府办公室报备,由区政府办公室逐级向上申报,审批通过后开设。政务新媒体名称应简洁规范,与主办单位工作职责相关联,并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标明主办单位名称。主办单位在不同平台上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名称原则上应保持一致,严禁以个人名义开设政务新媒体。一个单位在同一平台原则上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鼓励在网民集聚的新平台开设政务新媒体。
(二)统一政务新媒体监督管理。已开设的政务新媒体账号统一纳入国家、省平台监管,主办单位要按要求保障信息更新,除微信服务号每周至少更新1次外,微信订阅号、微信视频号、微博、今日头条、抖音等账号每周更新不少于3次,原创率不低于60%。如存在运维能力差、更新频率低、言论不当、达不到省市要求等情况的,将坚决予以关停。
四、严格发布审核,提高内容质量
落实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坚持逐级审核制度、先审后发,明确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规范转载和发布工作,政务新媒体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的信息。不断提高发布内容质量。指定专人专岗负责信息收集、采编、发布工作,积极回应公众关切,权威、准确、及时发布工作信息,提高信息发布质量,提高原创信息比例。
五、加强考核评价,突出实绩导向
区政府办公室每季度对全区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指标见附件),检查结果公开通报。对政务新媒体工作成效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激励表扬;对存在发布不当言论、损害公众权益、信息出错失误、更新不及时等突出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批评。
附件: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
2023年11月15日
附件
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细则 |
分值 |
单项否决 指标 |
安全、泄密 事故等 严重问题 |
1.出现严重表述错误。 2.泄露国家秘密。 3.发布或链接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 4.因发布内容不当引发严重负面舆情。 |
出现任意一种情形,即单项否决。 |
扣分指标 (100分) |
开设不规范 |
以个人名义开设政务新媒体,扣15分。 |
15 |
名称不规范 |
政务新媒体名称与主办单位工作职责无关联,扣20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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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信息 不规范 |
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未标明主办单位名称,扣10分。 |
10 |
|
备案不及时 |
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后未按要求及时备案,每出现一次,扣20分。 |
20 |
|
发布内容出错 |
发布的信息出现错别字、固定搭配失误等,每发现一次,扣2分。 |
2 |
|
内容更新 不及时 |
微信服务号每周更新少于1次,微信订阅号、微信视频号、微博、今日头条、抖音等账号每周更新少于3次,每发现一次,扣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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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 不当 |
发布“雷人雷语”、“娱乐追星”、失真信息等不当内容或随意转帖等,每发现一次,扣2分。 |
2 |
|
发布 商业广告 |
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扣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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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审看 不到位 |
未做好公众留言审看发布工作,留言区出现不当言论,每发现一次,扣6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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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回应 失当 |
主观泄愤,回怼网民或回复出现专业性错误等,每发现一次,扣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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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无法 使用 |
提供的功能无法正常使用且未对外公告,每发现一次,扣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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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说明:本指标检查范围为全区行政机关在微博、微信、今日头条、抖音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新媒体账号。如政务新媒体出现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即判定为不合格,不再对其他指标进行评分。如政务新媒体不存在单项否决问题,则对扣分指标进行评分;如评分结果低于60分,判定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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