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文峰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922.93 万元,较上年度1094.37万元减少171.44万元,下降15.6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8.57万元。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较上年度增加8.57万元,主要原因是:检察院出国办案经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823.90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较上年度860.35万元减少36.45万元,下降4.2%,主要原因是:我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和《河南省实施<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办法》有关规定。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25.80万元减少25.80万元下降1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23.90万元,较上年834.55万元减少10.65万元,下降1.28%。2015年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6辆。
3.公务接待费决算90.45万元。2015年公务接待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较上年度234.02万元减少143.57万元,下降61.35%,主要原因是:我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和《河南省实施<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办法》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