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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峰区本级财政2015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报告
来源:文峰区人民政府 时间:2017-03-03 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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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南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成立审计组,于2015年3月11日至2015年7月11日,对区本级财政2015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出具如下审计情况报告:
    一、2015年全区公共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文峰区第十四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批准的2015年全区财政总收入预算为69300万元,实际完成76413万元,可比增长25%。加上上级财政分享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18998万元,全区财政总收入完成95411万元,增长21.8%。
    文峰区第十四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批准2015年全区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为67148万。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全区一般预算支出调整为98103万元,实际支出93475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5.3%,增长16.6%。其中区本级支出90244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5.2%,增长16.7%;乡级支出323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6.9%,增长13.8%。
    2、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
    区第十四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批准的2015年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60000万元,实际完成44799万元,全部为区本级收入,为调整预算的98.7%,增长75.6%。
    区第十四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批准的2015年全区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60000万元。执行中,由于上级增加补助安排支出等因素,经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全区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调整为45925万元,实际支出45882万元,全部为区本级支出,为调整预算的99.9%,增长77.2%。
   (二)2014年区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区直一般公共预算
   区直一般公共收入
   区第十四届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2015年区直一般公共收入预算为67478万元,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收入预算调整为74319万元,实际完成7514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1.1%,增长26.6%。
   区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项目完成情况是:
   增值税315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增长6.2%:
   营业税3466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2.6%,增长30.5%:
   企业所得税710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4%,增长8.8%;
   个人所得税738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4%,增长31.3%;
   城建税295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3%,增长25.1%;
   房产税217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2%,增长48.1%;
   印花税47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2.6%,减少6.5%;
   土地使用税186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3.6%,减少38.7%;
   土地增值税819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1.2%,增长6.2%;
   车船税57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16.3%,增长5.4%;
   耕地占用税4085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增长221.4%;
   专项收入491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9%,增长388.2%;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22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9%,减少44.4%;
  罚没收入954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1%,增长78.7%;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80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78.3%,减少13.2%;
其他收入28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增长1907.1%。
   区直一般公共支出
   区第十四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批准的2015年区直一般公共支出预算为65002万元。执行中,由于中央、省增加补助、下达乡级补助、使用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安排支出等因素,经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区直一般公共支出预算调整为94769万元,实际支出90244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5.2%,增长16.7%。
   区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主要项目完成情况是: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98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72.8%,减少37.4%;
   公共安全支出3438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1%,减少16.7%;
   教育支出1443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4.1%,减少14.9%;
  科学技术支出415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9.8%,减少76.5%;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4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6.1%,增长9.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6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7%,增长85.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69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2.7%,增长43.2%;
 节能环保支出90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8.2%,增长33.5%;
 城乡社区支出673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84.9%,增长13.8%;
 农林水支出144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8%,减少46.1%;
 交通运输支出568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17.1%,减少34.3%;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3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增长1356.7%;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049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6%,增长1390.5%;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42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71.3%,为净增长;
  住房保障支出586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9.9%,减少30.9%;
  国防支出5万元,与去年持平;
  其他支出598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30.5%,为净增长。
  2、区直政府性基金预算同前述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
  二、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
  此次预算执行审计按照“揭露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制约权力、提高效益”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反腐、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加大对涉及改善民生、劳动保障、重点项目和社会热点等资金的审计力度,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紧扣预算执行这一主题,促进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制度,规范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保障财政资金依法有效使用。
审计组在文峰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已如期完成了审计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审计目标。
  三、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有力支持和监督下,各部门同心协力,应对各种挑战,特别是财政、税务部门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努力提升财政保障能力,在确保各项重点支出的同时,统筹协调资金大力支持区域经济发展,全面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持续加大保障改善民生力度,财政管理效能进一步提升。文峰区财政局提供的预算资料、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基本真实的反映了全区201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基本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但在预算安排的明细化、财政资金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细化。
2015年区财政分别以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上级转移支付三项内容进行了财政支出预算编制。但在预算安排中,部分单位专项资金编制较笼统,末细化到具体项目。上述行为不符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正2010)11号)第一条第二款“各级财政部门、有预算分配权的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预算编制改革,严格控制代编预算规模,提高预算到位率,切实把预算细化到部门,细化到基层单位,细化到具体项目。”的规定。
  (二)调减国库资金随意性较强
多次以误入库为由,对已入国库资金随意调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九条“各级国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预算支出的拨付。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冻结、动用国库库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的库款。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国库的管理和监督,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完善国库现金管理,合理调节国库资金余额。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国库的管理和监督。”的规定。
  (三)滞留应缴预算收入8196.60万元
2015年底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滞留应缴预算收入8196.60万元。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186.05万元,罚没收入3228.15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2689.49万元,专项收入43.60万元,其他收入49.31万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六条“政府的全部收入应当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对于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经国务院批准的特定专用资金,可以依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财政专户。”的规定。
  五、审计意见及建议
  (一)科学编制预算
  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增强预算执行和资金管理使用的法治意识,提高依法理财水平,确保资金合规和有效使用。
  (二)依法管理预算收入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应缴预算收入,禁止滞留应缴预算收入。认真核定应上缴预算收入,避免随意调减国库资金现象的发生。

 

  文峰区审计局
201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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