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试点领域 > 社会保险领域 > 城乡养老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打印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5个档次。
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区政府对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对参保缴费的烈士遗属、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45岁-60周岁)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45岁-60周岁),当年缴费后每人每年补贴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