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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登记
来源:光华路街道办事处 时间:2022-10-14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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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象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包括:

1.年满 16 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结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含认定的网络创业)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的农村劳动力;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以及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

6.城镇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7.其他符合失业登记的。     

二、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登记失业人员可以享受以下权利:

接受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

1、接受适应市场需求的职业培训,并按规定减免培训费用;

2、按规定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针对失业人员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3、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和其他的失业保险待遇;   

4、享受失业登记服务。   

登记失业人员需履行的义务:   

1、应当每月主动与失业登记机构联系,如实向失业登记机构反映积极求职情况;   

2、积极应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的就业岗位,并接受职业指导;   

3、积极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免费职业培训和各类就业促进项目;   

4、接受和配合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关于求职活动、求职意愿、参加培训等情况的调查;  

5、通过各种途径实现再就业后,应在15日内告知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     

三、申请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包括:

1.年满 16 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结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含认定的网络创业)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的农村劳动力;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以及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

6.城镇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7.其他符合失业登记的。     

四、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五、办理地点: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窗口或网上受理(手机 APP)。   

六、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电话告知、网上查询。     

七、联系电话:0372-5360809     

八、申请材料:

 1.失业人员登记

 2.常住地户籍的,提供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非常住地户籍的,提供常住人员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

 3.学校毕(结、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学校毕(结、肄)业证

 4.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5.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人员,提供有效停业证明;

 6.无承包土地或承包土地被征用的,提供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7.复员退役军人,提供安臵部门出具的手续或证件;随军家属提供随军手续;

 8.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提供司法(公安)部门出具的手续。

  根据人员类别:3-8 项仅需提供 1 项。属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 6 个月后失业的,提供其就业 6 个月以上的材料;灵活就业人员不再从事灵活就业的,由社区服务平台直接办理失业登记;需由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办理的,社区服务平台出具相关材料。

   九、办理流程:

1.受理。核验申请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并在系统中进行比对。如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2.办理。办理失业登记,并在《就业创业证》上记载失业登记相关情况。有申领《就业创业证》需求的,发放《就业创业证》。

3.确认。形成业务办理确认单,并由申请人确认。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责任编辑:光华路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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