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八月,南关辖区某小区物业经理冒着酷暑来到文峰区南关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司法所、调解员送来了锦旗,以此表达谢意。
南关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张瑞玲于7月接到了法院移交的一叠厚厚的法院委托调解函,案件原告为辖区某小区物业,被告为多户业主,若调解不当易引发集体性矛盾纠纷。调解员张瑞玲与司法所所长李源一起想思路、谋对策,逐一了解业主拖欠物业费原因,针对不同原因进行分类调解,通过调委会传递双方诉求,畅通沟通渠道。通过持续一个多月的调解,最终以法、理、利、情等多种方式化解了一起可能引起集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有效维护了辖区安全稳定。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了解到一户业主家庭十分困难,主动联系物业公司,以考虑业主情况、树立良好企业形象等多个角度引导物业公司适当减轻物业费,经过多次沟通,物业公司主动免除该户物业费,业主表示感激并保证以后一定按期缴费。
随后,调解员对此事持续跟踪了解,询问缴费情况以及撤诉情况,确保彻底化解矛盾。
文峰区司法局友情提示:我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