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大食品药品监督执法力度,维护广大消费者健康权益,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制定本制度。
一、巡查范围为辖区所餐饮业、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经营单位。
二、巡查内容为各类被监管单位的依法执业情况,(包括行政许可、食品药品管理、生产经营场所卫生条件、卫生防护措施、从业人员持证情况等方面)。
三、巡查频次为每年2-4次。
四、对于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巡查人员应通报给各监督所,各监督所针对巡查中的问题,要及时依法处理并将结果报文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文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股。
五、食品药品监督所人员将辖区内所有街道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强化责任制。
六、监督人员对于自己承担的责任巡查单位失察或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者,均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子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