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机关、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安阳市教育局捐赠收入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严格按规定条款执行。
2021年4月14日
安阳市教育局捐赠收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广泛获得社会各界对教育事业的支持,规范接受社会捐赠行为,更好地发挥社会各界在教育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市教育局欢迎并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鼓励各单位和个人积极为教育争取办学资源,筹集办学资金。
第三条 接受社会捐赠的基本原则
一、捐赠及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自愿捐赠。
三、尊重捐赠者意愿,不擅自改变捐赠用途。
第四条捐赠收入的管理
一、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是指单位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或应捐赠人要求接受的不明确特定的受捐具体单位和个人使用、受赠单位和个人不再进行二次分配的捐赠收入,各单位在接受捐赠的过程中,以政府名义接受的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应作为政府非税收入,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接受的定向捐赠货币收入,受赠资金由各单位财务部门统一进行会计核算,及时登记账簿。
三、实物捐赠收入,应纳入单位统一管理,属于固定资产的捐赠物资,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受赠单位与捐赠者达成捐赠意向后,应与捐赠者签订《捐赠协议》,属于定向捐赠的,应依捐赠者意愿,明确捐赠的用途和使用方向,按捐赠协议规定的用途依法依规使用。
第六条受赠单位基本账户为接受资金捐赠的指定账户。
第七条 受赠单位跟踪捐赠资金到账,凭《捐赠协议》到单位财务部门开具《河南省公益事业捐赠财政票据》(电子票)办理入账手续。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阳市教育局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