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为实施古城保护整治复兴,市古城指挥部决定实施南护城河改造。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补助奖励指导意见》(安政办〔2013〕1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峰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南护城河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征收范围: 三角湖公园以东;东南营街(乔家巷以东)、南门东马道、南门西马道以南;魁星阁以西;文明大道以北。
二、征收部门:安阳市文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征收与补偿方案:详见附件1。
四、签订补偿协议及腾空房屋搬迁期限:2021年5月17日至2021年7月20日。
五、征收实施期间,在征收范围内不得有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违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六、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