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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峰区应急管理局信访工作制度
来源: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2-10-14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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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信访工作程序,明确信访工作职责和任务,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信访条例》以及省、市信访工作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事项的受理范围

  (一)对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

  (二) 检举、揭发局机关、大队人员违法违规失职行为;

  (三)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及隐患举报;

  (四)上级交办或批办的信访事项;

  (五)其他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

  二、信访事项的首问责任制

  各股室对来访群众实行首问责任制,对来访群众做到热情耐心,对来信来访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已有明确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的,按各股室职能、业务范围应当场给予答复;对不能当场解决的问题,要认真记录,填写《文峰区应急局信访登记表》(详见附件),并及时将登记表交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统一上报局领导,根据领导批示办理。

  三、信访事项的办理

  受理的信访事项,按照“业务相关、归口负责”的原则处理。

  (一)群众或企业来访按照业务性质由相关股室、执法大队或首问责任人员接访处理,必要时请有关局领导出面解决;

  (二)来信、来访或上级批转信访材料,根据信访内容和各股室、执法大队职能职责,由局办公室呈局领导阅批后转有关各股室、执法大队办理,在办理时限内办结;

  (三)涉及全区应急系统干部职工党风廉政、人事相关内容的信访件,由局办公室负责呈局领导阅示后办理。

  (四)对属于区应急局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区应急局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依法告知信访人向涉及的机关或部门提出.

  四、信访事项的督办反馈

  (一)局办公室负责对转办信访事项进行跟踪督办。信访材料在转交有关股室、执法大队之后,一般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办公室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督查进展情况。信访办理情况复杂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二)信访事项办理完毕之后,承办股室、执法大队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向信访人反馈办理结果。匿名或联系方式不清的信访件不予反馈。

  (三)信访件的承办股室、执法大队在信访事项办理完毕之后,要将信访件受理、办理有关资料交办公室存档备查。

  五、信访事项的保密

  (一)涉及信访件受理、办理的相关人员要做好信访事项的保密工作,不得将信访人的材料及有关情况转给被检举、揭发者单位;

  (二)涉及信访件受理、办理的相关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涉及信访件受理、办理的相关人员,不得私自将信访事项以及上访者个人信息透露给其他人;

  (四)信访事项档案由局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未经局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取阅。

责任编辑: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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