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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莲寺镇公共服务文化中心 二十大期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来源:宝莲寺镇 时间:2022-11-08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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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文旅厅和市、区文广体旅局关于做好二十大期间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各村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安全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此《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各村党支部书记为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村内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文化专干为安全生产具体责任人;其他村干部对各自分工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负责。

二、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运营条件。

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村安全工作负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村安全管理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村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村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村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重点对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安全标识是否完好、电气线路是否老化、日常巡查是否到位,以及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消防通道被占压、随意堆放可燃杂物等安全隐患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村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实行“限量、预约、扫码”制度,符合属地疫情防控要求的方可进入。对进入场所人员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安排专人负责对到访人员进行“场所码+48小时常态化核酸检测”双查验,做到逢进必扫,扫码必验。所有场所要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严格落实卫生清洁、消杀通风等制度;

(七)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四、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不但必须具备与本场所从事的相关工作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还应当对其他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培训,将安全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从业人员。

五、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有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责任编辑:宝莲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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