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为了保障城乡居民年老时基本生活,由政府主办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与社会上的各类商业保险有本质区别,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性质相同,是一种普惠制、福利性的社会保障事业,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哪些好处?
一是能保障年老后的基本生活;二是可以减轻子女赡养负担;三是可以增加家庭经济收入;四是可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当地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四、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需要什么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协办员或镇办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重度残疾人、烈士遗属、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参保时应提供证件及相关部门证明资料。
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年的缴费档次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共15个档次。缴费档次实行个人自行选择,鼓励选择较高档次缴费。
六、已满60周岁以上人员是否需要缴费?享受待遇是多少?
2011年6月30日前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核定待遇领取资格后,于次月起每月按标准领取基础养老金。
目前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需从2011年补缴至60周岁,最长年限可缴满15年,核定待遇领取资格后,于次月起每月按核定的养老金领取待遇。
七、参保人员如何缴费?
截止到2011年6月30日,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八、按规定参保人员达到60周岁时能领多少养老金?
达到60周岁时,月领取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重度残疾人、烈士遗属每人每月增发10元基础养老金;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每人每月增发20元基础养老金。
九、 个人账户都包含哪些资金?
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及其利息之和即是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个人账户储存额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每年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当年缴纳的保险费以单利计息,上年缴纳的保险费按复利计息。
十、 逐年缴费的好处有哪些?
一是增加缴费梯次补贴,加大政府缴费补贴力度,多缴多补,多缴多得。(一)缴费200元补贴30元, 缴费300元补贴40元, 缴费400元补贴50元。(二)缴费500元补贴60元, 缴费600元补贴80元, 缴费700元补贴100元,缴费800元补贴120元, 缴费900元补贴140元,缴费1000元补贴160元。(三)缴费1500元补贴190元, 缴费2000元补贴220元,缴费2500元补贴250元, 缴费3000元补贴280元,缴费4000元补贴310元,缴费5000元补贴340元。(四)参保人员当年没有缴费,之后再进行补缴的,不享受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
二是增发缴费年限养老金,鼓励早参保长缴费。为鼓励引导城乡居民早参保、长缴费、不断保,自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2014年起,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逐年连续缴费满15年后,再逐年连续缴费的,每多缴一年,在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增发缴费年限养老金3元,随本人养老金发放。参保人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连续缴费时段的,以最长缴费时段计算连续缴费年限,按规定享受缴费年限养老金。
十一、对重度残疾人、烈士遗属、领证的独生子女户和农村计生双女户参保缴费人员如何补贴?
区政府对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代缴最低档次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对参保缴费的烈士遗属、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45周岁-59周岁)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45周岁-59周岁),每人每年补贴100元,但本人不缴费,政府不补贴。财政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不能抵销个人缴费。
十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怎么领取?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到相应的金融机构领取。
十三、基础养老金标准以后还会提高吗?
区政府按照省市统一安排和规定程序,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十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是否可以退还?
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死亡或已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参保人、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十五、对冒领、变造信息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人员如何处理?
对变造和伪造信息、证件和资料,隐瞒死亡时间或其他手段冒领养老金的,除追回冒领的养老金外,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冒领和重复领取待遇人员的法律责任:《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丧葬补助金领取如何领取?
申领人员应当在参保城乡居民死亡之日起6个月内,持户籍注销证明或火化证明,到镇(办)劳保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申请领取丧葬补助费。超过6个月未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的,不得领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城乡居民从其死亡次月起, 经办机构停止支付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