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在我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都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待遇。我区认定的特殊身份人员,还可享受医疗救助。
一、基本医疗保险
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参保缴费的居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普通门诊政策2022年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60%,就医后直接联网结算,一个待遇享受期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400元,定点医疗机构:区内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包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原个人(家庭)账户余额不清零,可继续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二)门诊两病(高血压、籍尿病)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且通过“两病”鉴定的居民,在“两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用药,“两病”门诊用药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60%,就医后直接联网结算,一个待遇享受期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200元。定点医疗机构:区内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包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门诊慢性病政策目前我市有27种门诊慢性病,可在各公立医疗机构申请并参与认定,认定通过人员需每月20日前将认定资料交至文峰区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公示时间为每月23日-30日,认定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患者于次月1日起享受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通,参保居民通过慢性病鉴定后,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
(四)重特大疾病政策符合我市重特大疾病标准的参保居民,治疗重特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
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种有33种,在限价标准内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支付比例分别为:县级医疗机构80%、市级医疗机构70%、省级医疗机构65%。
重特大疾病住院申请流程
1.安阳市内定点医院:患者携带近期免冠彩照(三张),诊断证明先到医院医保窗口申请,再到文峰区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备案。
2.市外河南省内定点医院:患者携带近期免冠彩照(三张),诊断证明先到文峰区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备案,再到省内定点医院就诊盖章,并将其中一张登记备案表送回文峰区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
重特大疾病住院报销结算流程与普通疾病住院报销结算流程相同。
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有7种、门诊特定药品有93种,限额标准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为80%。
重特大疾病门诊流程申请及资料 患者携带确诊病历复印件(加盖病历复印章)、三级医疗机构开具的3个月内的疾病诊断证明及其他相关申报资料,先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申报成功后,再到文峰区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复审备案。
重特大疾病门诊待遇享受流程与门诊慢性病报销结算流程相同。
(五)住院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由住院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额度不超过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如下:
类别 | 医院范围 | 起付标准(元) | 报销比例 |
乡级 | 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 | 150 | 90% |
县级 |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 | 400 | 400-1500元63%1500元以上83% |
市级 |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 | 500 | 500-3000元55%:3000元以上75% |
三级医院 | 1200 | 1200-4000元53%:4000元以上72% | |
省级 |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 | 600 | 600-4000元53%:4000元以上72% |
三级医院 | 2000 | 2000-7000元50%:7000元以上68% | |
省外 | 2000 | 2000-7000元50%:7000元以上68% |
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
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住院待通享受流程
1、本地住院 安阳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后,在医院医保窗口直接联网报销;
2、异地转诊转院
联网结算医疗机构:按规定在本市县具有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身份证、社保卡到文峰区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备案、办理电子转诊,可实现在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联网直挂结算。无转诊单(非急诊)者可以电话备案,或使用国家医保APP异地备案,但报销比例按照规定下浮20%.
非联网结算医疗机构:转诊、备案流程同上,出院时自费出院,出院后六个月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清单、转诊单(急诊诊断证明),银行卡复印件至区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提交住院手续,无转诊单(或非急诊)者报销比例按照规定下浮20%.
3、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长期外出务工人员参保缴费后,可通过现场、电话、国家医保APP等渠通向区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申请办理异地居住备案,备案后一年之内不能变更,在居住地(务工地)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实现联网直接结算,非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手续同上,备案后的患者回安阳市内就医按照异地转诊转院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二、大病保险
筹资方式 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参保居民个人不用缴费。
报销政策 参保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与基本医疗保险年度一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规定的门诊慢持病,门诊特定药品等限价,限额结算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比例分段支付。
起付线、报销比例:普通参保居民起付线为1.1万元,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报销,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保障政策。
最高支付限额:大病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大病保险待通享受流程 可以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费用直接联网结算;未联网结算的参保居民携带报销手续到文峰区便民中心医保大病保险窗口提交报销手续。(电话咨询需携带的手续:0372-5100878)
三、医疗救助待遇
(一)救助对象
(1)特困人员;(2)低保对象;(3)返贫致贫人口;(4)低保边缘家庭成员;(5)纳入检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即监测户,含风险已消除和未消除);(6)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二)特遇
1、门诊救助政策:
我市门诊救助病种:终末期肾病(门诊血液造析或腹膜造析方法治疗)、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疗),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门诊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1型糖尿病(门诊胰岛素治疗)、耐多药肺结核(门诊抗结核药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药物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
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上述病种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比例给予救助。
2、住院救助政策:
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负担费用(含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下的部分)按比例给予救助。
困难群众具有多重特殊身份属性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救助,不得重复救助,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共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
3.倾斜救助 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救助金额达到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超过我市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以上的部分,给予60%的倾斜救助,年度最高数助限额1万元。
4、医疗救助待通享受流程 在市域城内就诊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一站式,一单式”结算。未联网结算的(或市域外就诊的)参保居民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医院收费票据(或基本医保结算单),社保卡(银行功能必须款活,未激活的提供银行卡)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递)使民中心医保服务窗口投交报销手续。
5、依申请办理规程 已认定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的,直接获得医疗救助,不需要申请;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监测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资携告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困难身份认定地乡镇(街道)使民中心医保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填写《医疗救助申请与审批表》登记备案后享受医疗救助。
6、经基层首诊转诊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对未按规定转诊的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咨询电话:0372-5100879 便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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