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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峰区自然资源局
来源:文峰区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6-04-07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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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区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拟定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测绘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评价。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按照区级职能和上级授权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贯彻执行土地储备政策并监督实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四)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五)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六)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七)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八)负责管理全区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区财政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九)承担全区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管理区财政出资的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项目。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十)负责全区矿业权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核登记和转让审核登记工作。调处矿业权属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矿种的总量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矿产资源保护与监督工作。拟订全区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管理区级地质资料。

  (十二)负责上级安排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规划勘察及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和监管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及运行维护。

  (十三)推动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计划。贯彻执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承担全区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林业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十五)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以及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组织实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文峰区区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七)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十八)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根据授权,负责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

  (十九)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二十)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一)承担经济林、花卉管理工作。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二)负责督促落实林地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督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门,以区级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十三)监督管理林业中央、省级、市级拨付我区的资金、区级资金及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中央和省级、市级、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中央、省级、市级、区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四)根据区委、区政府授权或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省、市自然资源部门工作安排,对镇(街道)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自然资源、测绘等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测绘执法工作及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二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用于占补平衡的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

  2.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水果行业管理,承担水果生产管理及水果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花卉行业管理。会同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加强水果、花卉等检疫工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检疫工作,双方检疫结果互相认可,避免重复检验。

  二、内设机构:办公室、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法规监察信访股。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建、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文明单位创建等各类创建活动;牵头组织全局性重点工作中心工作;承担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参与全区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和专项资金、基金的有关管理工作;拟订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省、市、区拨付的有关经费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承担监管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的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股。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组织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拟订相关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区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配合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和完善政府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和公示制度。拟订和完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拟订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规划、计划;组织、指导、监督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应用;承担科技成果管理及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负责全区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负责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区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森林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森林城市、森林乡村建设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拟订林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中央、省级和市级投资、区级资金及国有资产、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中央和省级、市级、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中央、省级、市级、区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和生态扶持工作;编制林业年度生产计划;负责统计信息;承担森林、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综合管理重点生态建设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和以植树等生物措施防治沙土流失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承担安阳市文峰区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苗圃的管理工作,指导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工作;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林业产业工作。负责经济林、花卉行业管理工作: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 负责全区森林资源监测和评价工作, 承担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 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 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 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 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 组织拟订全区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指导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与合作经济发展; 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 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遗产、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 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保护建设、生态修复、监测评估等工作; 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 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利用工作; 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工作; 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 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和防控工作; 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负责湿地保护工作, 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组织协调以及承担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防火装备建设。负责森林防火技术培训。指导基层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建设。检查、督促、协调全区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森林防火法规、政策。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督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管理工作,负责林业植物检疫执法。监督管理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承担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修订、调整和审核、报批工作。组织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政策;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组织拟订实施区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组织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重要控制线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全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管理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统筹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对申请人进行一次性告知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窗口工作制度;负责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负责审批事项的增减变化备案工作;负责审批事项的并联审批沟通协调;负责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职能转变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项目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保障相关工作;负责临时用地审批工作;负责农业结构调整备案工作。拟订全区基础测绘规划;管理国家测绘基准、不动产测绘、测绘系统;拟订全区测绘行业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制度的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区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规范指导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及运行维护,负责地图管理,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

  (四)法规监察信访股。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等有关工作;组织对全区贯彻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执法工作,调查处理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负责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咨询;负责制定调研课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行政职权清理规范,制定切合本局实际的依法行政工作规范;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受理、交办、转送、答复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三、办公地址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昊澜弘顶4号楼13层

  四、联系方式:0372-5101266

  五、负责人:吴强

  六、工作时间:8:30-12:00,14:30-18: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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