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休人员待遇申报(临时退休待遇核定);
1、退休人员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原件或复印件;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临时退休待遇申领表》(一份);
3、按现行人事管理权限审核的退休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机关事业单位中断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表5-3);
5、2014年9月最后一次工资变动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二)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核定
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死亡待遇申报表》(6-5);
2、身份证复印件;
3、死亡医学证明,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在职人员中断缴费。
1、《机关事业单位中断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表5-3);
2、工作人员流动,需提供调令或组织部任命文;工作人员辞职、被辞退、被批捕需提供单位红头文件、批捕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3、编办出具的销编证明。(辞职或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需要);
4、身份证复印件。
(四)养老保险关系建立及恢复
1、《机关事业单位建立(恢复)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表5-1);
2、编制部门出具的入减编手续原件;
3、按照人事管理工资审批权限审核的工资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4、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的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5、工资转移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
6、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1、前来办理业务的经办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2、相关业务表格需要经办人及负责人签名处应由本人手写或签章;
3、办理手续相关复印件需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