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我区拟对宝莲寺镇马束庄村部分集体土地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平原路与安康大道交叉口西北。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五种情形。
三、我区拟于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2023年5月11日起)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和其他相关工作,请上述范围内土地、附着物相关权利人给予积极配合。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文峰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