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2年6月14日批复《安阳市众长金属废料有限公司新建年处理3万吨铝锌热浸镀锌浮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文号为文环建表〔2022〕8号。经技术复核该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存在较大编制质量问题,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七条第八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撤销《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文峰分局关于安阳市众长金属废料有限公司新建年处理3万吨铝锌热浸镀锌浮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文环建表〔2022〕8号)环评批复文件,现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公告的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即行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