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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问人是指与到区安监局办理、问讯事务以及电话号码咨询的服务对象接触、接受问讯的第一位工作人员,负有为来访人服务的责任。
二、首问负责人的责任
(一)服务对象到本局系统办理事务或联系工作,在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负责人应当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服务对象的询问。
(二)服务对象提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应当热情相待。
(三)服务对象提出办理的事项属于本局系统职责范围的,应当主动告知与相关股室联系,必要时应为对方联系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
(四)服务对象提出办理的事项属于本股室职责范围,但有关人员不在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负责人应将有关人员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告知服务对象。
(五)服务对象需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局系统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三、首问负责制要求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安全监管行业相关业务和工作流程,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我区安全监管系统各股室的工作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服务对象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四、对自觉遵守首负责制,主动热情帮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的工作人员,应及时以表扬鼓励。
五、首问人在接待来访人时,应注重文明礼貌,做到热情大方;不得冷漠待人,不得推诿、搪塞。
六、首问人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遵循有关程序处理来访人的投诉、举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