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乡镇及街道公示 > 宝莲寺镇政府 > 食品药品监管领域 > 公共服务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凉皮类食品生产经营郑重提醒函
来源:宝莲寺镇 时间:2023-08-04 16:52

字体大小[ ] 打印

分享:

  夏季天气高温潮湿,凉皮类(面皮、米皮、擀面皮)油面等食品消费量大且保质期短,为切实保障全市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郑重提醒:

  一、各经营单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证照齐全,诚信生产经营,决不生产经营过期、受污染和腐烂变质凉皮。

  二、生产经营环境干净整洁,四防设施(防尘、防蝇、防鼠、防虫)齐全,盛放食品容器加盖或保鲜膜覆盖,所用工具、加工设施设备保持洁净。

  三、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冷藏贮存或阴凉处保存。凉皮蘸汁、拌料不添加非食用物质,自制凉皮的加工区、切配区分区操作。不在商店、超市、便利店等场所销售自制凉皮。

  四、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教育,着装规范,与食品直接接触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

  五、按要求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消除风险隐患。

  六、消费者发现有食品安全风险,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责任编辑:宝莲寺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