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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文峰区〔2023〕11号)
来源: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3-11-20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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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我区拟对宝莲寺镇小营村部分集体土地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平安路与文元西街交叉口以东约200米路北。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规划为工业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五种情形。

  三、我区拟于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和其他相关工作,请上述范围内土地、附着物相关权利人给予积极配合。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文峰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0日

责任编辑: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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