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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办事指南
来源: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4-05-06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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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1、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2、应急预案评审意见;3、应急预案电子文档;4、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设定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二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申请材料:

  1、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2、应急预案;3、应急预案评审意见;4、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5、申请材料清单及材料内容真实性承诺书。

责任编辑: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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