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16877-2008)和《联合收割机禁用和报废技术条件》(NY/T1875-2010)等法规规章标准,文峰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及时向社会和农机拥有者公布报废提醒信息。
一、拖拉机和收获机械报废年限: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收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
二、农业机械所有者应当自公布之日起60日内到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农机办公室办理报废手续。
三、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农机办公室应当对报废的农业机械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收回号牌和行驶证或者使用证。报废农业机械的号牌和与之相应的行驶证或者使用证已经遗失的,应当公告作废。
四、对逾期未办理的车辆,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机主自行负责。
2024年6月26日
文峰区拖拉机和收割机报废待注销公布表
豫0510430 | 轮式联合收割机 | 付献军 |
豫0510048 | 轮式联合收割机 | 程爱国 |
豫0510066 | 轮式联合收割机 | 韩文民 |
豫0500203 | 轮式拖拉机 | 王艳丰 |
豫0500202 | 轮式拖拉机 | 刘少俊 |
豫0500201 | 轮式拖拉机 | 余合飞 |
豫0500199 | 轮式拖拉机 | 王焕平 |
豫0500190 | 轮式拖拉机 | 赵向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