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承担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全区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区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全区司法队伍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建设等保障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外事、信息、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的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定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和运营维护工作,负责指导推进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机关信息化业务协调和应用对接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各级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专项业务经费使用;管理局机关财务、固定资产及基本建设投资等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审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节能减排工作。
(二)政治处。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人事档案管理;承担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局党组日常事务;承办局党组意识形态责任制推进落实工作;负责局党组理论学习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组织建设、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退休干部工作。
(三)普法与依法治理办公室。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镇(街道)、各部门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指导全区依法治理、法治创建及全市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制定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指导、督促依法治区决策部署落实;负责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文稿;负责司法行政重大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承担区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和舆情监测工作;负责机关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法制宣传报道工作。
(四)法制股。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统筹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部署和报告制度;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和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负责全区依法行政考核等工作;负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负责指导行政调解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承担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区政府涉法重大决策、“放管服”改革措施和重要事务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负责对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签发前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复议应诉工作;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办公室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承担各镇(街道)和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对各镇(街道)和区政府各部门违法或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督促整改,或提出撤销建议;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指导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考核评议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制度,负责全区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关制度;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负责区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和各镇(街道)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受理行政执法投诉工作;协调解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争议问题;指导行政裁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负责“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区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五)行政复议应诉股。负责办理区政府部门为被申请人或第三人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办理经区政府行政复议后发生的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承办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或第三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代理工作;承办以区政府为被告或第三人的民事应诉案件代理工作;承办未经区政府行政复议发生的以区政府为被告或第三人的行政诉讼案件代理工作;承办申请区政府赔偿的行政赔偿案件;指导、监督区政府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六)律师公证管理股。监督指导律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区律师管理工作和律师工作机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初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企事业单位、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区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职业活动;监督指导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区公证机构的业务管理及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区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年度考核及公证机构负责人考核区工作。
(七)法律援助工作股。指导监督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承担区级法律援助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法律援助工作中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规划全区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承担全区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对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出行政处罚建议;负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规划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基层工作指导股。负责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全区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九)社区矫正管理股。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拟定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工作;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教育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三、办公地址
东风路100号
四、联系方式
0372-5902167
五、负责人
郭秀红
六、工作时间
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