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蓄电池厂家属院拆迁于2011年启动,其中5号、6号楼及平房在当年征收时无房产证,导致拆迁户现在办理安置房不动产证存在问题。根据安阳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安信联〔2024〕32号文件精神,上述问题属于拆迁前买卖单位公房,未办理公变私登记,单位已不存在的情况。
针对该情况,区住建局积极与市不动产交易和登记中心、市拆迁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办证事宜,最终明确由区住建局出具认定证明,市拆迁主管部门审核,市自规局现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安置房不动产登记。
目前蓄电池厂家属院拆迁户正在按上述途径有序办理安置房不动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