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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提醒告知书
来源:宝莲寺镇 时间:2025-06-03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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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莲寺镇各食品生产经营者: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地区假冒伪劣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规范宝莲寺镇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提醒如下:

一、落实好主体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履行好查验义务

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不得采购或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保持好环境卫生

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墙壁、天花板、门窗、排水沟、操作台、设施设备等应清洁卫生,不得存在破损或脱落、地面有积水和积垢等可能影响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的情形。食品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定期维护,餐饮器具使用前应清洗消毒,“三防”设施要有效使用。  

四、规范好经营行为

禁止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禁止生产经营“三无”“山寨”食品、过期食品、腐败变质等食品。生产经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表),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

五、食品安全学习培训考核

利用豫食考核“APP”、特食考核“APP”及组织培训会、自学等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学习考核(学习内容包括《食品销售安全应知应会“二十条”》);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培训和考核,留存培训考核记录,考试合格率达到100%。

宝莲寺市场监督管理所将进一步加大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希望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合法经营、诚信经营,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共同打造安全、放心的农村食品市场。

同时,当发现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行为时,请拨打12315进行举报!

 

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培训考核途径1、下载豫食考核“APP”或微信小程序,注册会员后培训学习考核;2、经营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的,关注“特食”公众号,规范特食经营行为

 

文峰区宝莲寺市场监督管理所

2025年6月              


责任编辑:宝莲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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