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居住在南关辖区的师某,认为邻居王某搭建的棚子过高,导致每逢下雨天雨水会溅到自家后墙,要求王某将棚子降低,王某则认为师某家后墙的窗户侵犯了自家的隐私,要求师某将窗户进行整改。双方来到南关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灵活运用“背靠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调解方式。一方面,调解员分别与王某和师某进行沟通,倾听双方心声,深入了解各自的立场和顾虑,安抚双方情绪,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另一方面,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协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从对方角度出发,理解彼此的难处。
调解员结合实际情况,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88条规定,耐心细致地分析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最后双方决定都各退一步,王某同意将自家棚子降低20公分,师某同意将自家后墙窗户粘贴磨砂窗纸。两人签订了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之后双方履行调解协议,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南关街道调委会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结合“三不五到我来管”的精神,通过“法理情”的调解策略,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彰显了调解工作的温度与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