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政〔2025〕2号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
通 知
宝莲寺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25〕14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安政〔2025〕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区“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奋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强区提供信息保障。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是在我区辖区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文峰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区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不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二)密切协同配合。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统计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坚持依法普查。宝莲寺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规定做好普查各项工作,将依法统计、依法普查贯穿于普查全过程。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四)强化普查保障。普查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政府共同负担,按照满足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确保普查顺利完成的原则,将普查经费纳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确保数据质量。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业务培训指导,确保按照规范的流程开展普查工作。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质量管控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人为干预普查数据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六)做好宣传引导。宣传部门指导新闻媒体、各有关单位通过政务新媒体及相关服务平台,以贴近农业、农村和农民实际的方式,在全区营造配合普查、支持普查的良好氛围。
附件:文峰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25年11月3日
附件
文峰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李鹏海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李卫华 副区长
副组长:郑红艳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史晓麟 区统计局局长
李 欣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局长
兰大亮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建设推进中心主任
范晓旭 区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副主任
崔志伟 宝莲寺镇镇长
成 员:崔 萍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 涛 区委编办副主任
郭立旗 区教育局教育发展中心主任
马彬彬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跃群 公安局文峰分局副局长
张怀平 区民政局副局长
王志勇 区司法局主任科员
梁保书 区社会保险中心主任
刘永红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陈志鹏 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韩胜楠 区文广体旅局文化馆馆长
李 娜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董传飞 区医保局副局长
杨智星 国家税务总局安阳市文峰区税务局副局长
王 刚 区统计普查中心主任
孙 磊 宝莲寺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王刚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