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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峰区城市管理局对辖区市容环境卫生每日检查不少于2次。
2、文峰区城市管理局对辖区餐饮油烟做到日常监督检查,每日检查不少于1次。月抽查率不低于20%,全年把餐饮油烟全部检查完毕。
3、文峰区城市管理局针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及时快速开展执法检查和调查核实,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