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栏 > 工作推进情况
为确保我区政府门户网站的编校水平,进一步规范做好政府网站“三审三校”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各单位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严格依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照国家秘密范围,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核。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核,应当贯彻既保证政府信息及时有效公开,又确保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秘密信息安全的方针。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必须坚持“先审核后公开”“谁公开谁审核、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
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加强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并对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负总责。必须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职能科室、具体工作人员,并负责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核工作。本机关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由本部门职能科室提出,并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能公开。
三、各单位的分管领导、职能科室、具体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保密审核职责,违反政府信息公开保密 审核制度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责任,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