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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区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文峰区住建局 时间:2025-12-22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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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个人申请家用充电桩报装资料宣传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区对您提出的关于加大个人申请家用充电桩报装资料宣传力度的建议高度重视。随着新能源汽车数量的增加,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供给需求已经成为其发展的一个制约。为了更好的落实小区充电桩建设,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出了如下工作:

  一、制定明确的规划和政策。文峰区政府将加强充电桩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支持,确保充电桩建设与城市发展规划相协调,同时为充电桩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和财政补贴,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充电桩建设,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资本共同推动的良好局面。

  二、明确工作举措,方便推进工作。加快推进全市住宅小区充电桩建设工作,重点解决当前我市住宅小区充电桩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充电设施配套电网保障不足、相关各方职责分工不明确、建设流程不畅通、运维责任不清晰和监管体系不健全等方面问题,目前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安阳供电公司联合下发了《安阳市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对住宅小区汽车充电桩加装进行了指导。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严格落实新建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在新建住宅项目建筑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等环节依法监督新建住宅小区固定车位100%预留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低压主干线、分支箱、低压分支线、集中表箱、电缆通道等管线、桥架供电设施建设到每一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线缆长度一般不超过50米,并合理预留变压器容量。新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在承接查验中,应将小区预留变压器容量、地下车库(车位)消防设施等情况列为现场检查和验收的重要内容,并向物业管理部门备案。

  2.开展既有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综合评估。成立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房产事务中心、供电公司、消防救援大队、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为成员的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综合评估专班,按照“应装尽装”的工作目标,从变压器容量、消防设施安全条件、停车位数量及产权等方面对全市既有住宅小区开展加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供电条件综合评估工作。

  综合评估专班应结合小区固定车位分布、配电网的现状条件,在确保安全,不破坏既有建筑物结构的前提下,根据变压器可接入容量、低压出线可接入回路数、供电半径、可安装表计数量、邻近车位业主意见等要素条件,确定符合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的停车位及充电桩可接入数量。综合评估完成后,由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通过小区公告栏、业主群等渠道将本小区可安装充电桩数量和位置分布进行公示。评估完成后,小区消防安全设施、变压器容量发生变化的,要适时开展第二次评估。

  3.开展既有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经评估具备供电容量、停车位、消防设施安全等建设条件的住宅小区,根据小区配电设施建设情况,按照“宜专变接入则专变,宜公变接入则公变”的原则,开展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住宅小区变压器容量不足时,供配电设施产权属于供电部门的,供电部门要提出解决方案;供配电设施产权属转供电运营单位的,转供电运营单位要提出解决方案。鼓励充电运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委员会、社区等接受业主委托,引入具备电力调配能力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应用智能有序充电进行充电设施建设,开展居住区充电设施“统建统服”,统一提供共享充电服务。

  4.规范住宅小区充电桩建设流程。经过评估公示的小区居民自用桩用电报装申请可进一步缩减,居民个人报装业主向供电公司报装提供客户有效身份证明、个人车位产权证明、购车证明即可,物业或相关管理机构出具同意安装充电设施的证明材料在公示时统一出具,无需业主提供;非居民客户报装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固定车位产权证明(产权单位许可证明复印件)或产权方出具同意安装使用充电设施的证明材料(原件)。

  三、加大宣传力度,住户知晓流程。通过物业服务群、公示栏等宣传安装政策和流程,督促物业企业全力配合,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开具证明。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我们将进一步推动充电桩建设,加强充电桩的维护管理和安全监控,并建立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为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作出积极贡献。同时,我们也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共同推动充电桩建设,共同营造良好的新能源汽车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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