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会资助缴费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文峰区东关街道办事处 时间:2026-03-24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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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单位或个人可以提供社会资助?

 

答: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以下简称资助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2.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社会资助?

 

答: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完成当年度缴费后,资助人可以对参保人提供一次社会资助。

 

3.社会资助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资助人可以在当年内对参保人当年度缴费提供一次资助。

 

4、社会资助的次数和金额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对参保人一年可提供一次资助,当年度还有集体补助的,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合计金额不超过我省最高缴费档次标准,目前为5000元。

 

5、社会资助是否计入参保人个人账户?是否享受政府补贴?

 

答:社会资助完成缴费后,按年度计入参保人个人账户。社会资助不替代个人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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