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以下简称资助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2.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社会资助?
答: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完成当年度缴费后,资助人可以对参保人提供一次社会资助。
3.社会资助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资助人可以在当年内对参保人当年度缴费提供一次资助。
4、社会资助的次数和金额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对参保人一年可提供一次资助,当年度还有集体补助的,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合计金额不超过我省最高缴费档次标准,目前为5000元。
5、社会资助是否计入参保人个人账户?是否享受政府补贴?
答:社会资助完成缴费后,按年度计入参保人个人账户。社会资助不替代个人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