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省营商环境“扫码入企”监测管理平台作用,通过数字赋能规范涉企检查、优化涉企服务,实现涉企检查控量增效、涉企服务精准便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应用省营商环境“扫码入企”监测管理平台,实现规模以上企业全覆盖,持续扩大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覆盖面,到2026年年底,全省经营主体赋码量超过300万家;全面落实“扫码入企”制度,推动所有行政检查事项、日常检查任务实行平台备案,各类公务活动实行扫码入企并纳入平台监测范围。
二、具体举措
(一)开展全域经营主体底数排查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以市场监管、税务、统计等部门数据为基础,建立“扫码入企”各类经营主体底数台账,列明经营状态、所属行业、所在区域、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每月联动相关部门开展数据核对,及时补充新增经营主体信息、剔除注销停业经营主体数据,同步更新平台数据库。
(二)确保规模以上企业全覆盖。优先推进规模以上企业全覆盖,制定专项推进计划,通过上门指导、线上宣讲等方式,引导企业完成平台注册、赋码关联,确保应入尽入、应入快入。
(三)有序推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册。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经营主体特点,采取差异化推广措施,联合相关部门集中开展赋码服务,逐户上门引导注册使用,力争实现能入尽入、能入快入。
(四)严格检查事项和检查任务“双备案”。推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通过“扫码入企”平台完成行政检查事项全量上传,确保应传尽传。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在平台报备入企行政检查任务,主动接受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确保所有涉企检查行为可查、可管、可控。
(五)深入实施“扫码入企”制度。制定“扫码入企”行政检查标准化指引,明确入企开展行政检查必须落实“扫码入企”制度,推动考察调研、学习观摩、入企服务等非行政检查类入企活动实施“扫码入企”制度,细化工作要求,强化责任落实。
(六)完善平台功能。推动省营商环境服务监测平台迭代升级,完善经营主体诉求提交、入企检查报备、数据统计分析等功能模块。依托平台数据开展经营主体需求分析、入企检查频次监测、服务效能评估等工作,为精准施策、优化涉企服务提供数据支撑。推动平台数据与纪委监委监督、行政执法监管等数据共享。
(七)健全问题整改闭环机制。对企业通过平台反映的入企不扫码、检查不规范、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分级分类转相关部门处理,省优化营商环境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职责分工监督监测整改成效,确保问题有效解决,不断提升企业满意度。
三、保障措施
省发展改革委、司法厅负责统筹推进“扫码入企”扩面提质攻坚任务落实,要强化调研指导与跟踪监测。要把“扫码入企”制度落实情况纳入行政执法监督重要内容,对监督发现、企业投诉的问题,依法予以处理;将“扫码入企”相关数据指标纳入2026年度省营商环境评价监测内容,按季度进行调度分析。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全面推进“扫码入企”扩面提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