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敬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卫生服务站纳入职工医保定点范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安政办〔2022〕25号)第十条规定:“普通门诊统筹实行定点就医管理,定点医疗机构为具有住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保人员在非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均不予支付,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负担。”《安阳市医疗保障局 安阳市财政局 安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安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安医保〔2019〕75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参保居民在乡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报销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60%。”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城镇职工参保人员无法在社区卫生服务站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可在社区卫生服务站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医保办〔2021〕50号)第二条规定:“规范管理法:1. 设立基本制度。基本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设立,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各统筹地区不得自行设立超出基本制度框架范围的其他医疗保障制度。2. 严格决策权限。省级层面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制定具体筹资及待遇等政策,并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动态调整;各统筹地区按照有关规定制订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根据以上文件规定,目前区级无权制定政策,只有落实政策的职能。将卫生服务站纳入职工医保定点范围,不在我局权限范围之内。
针对您提出的将卫生服务站级别医疗机构纳入医保统筹报销范围的需求,我局已收悉。综上,我区不具备在卫生服务站开通职工门诊统筹待遇的权限,需严格按照上述文件规定落实执行职工和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要求。下一步,我局将把该需求逐级上报,争取逐步扩大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加快推进分级诊疗,提升居民就医便捷性,降低就医群众负担,为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升群众就医获得感贡献医保力量。
最后,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支持,同时也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