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栏 > 试点领域 > 自然资源领域 >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 村庄规划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打印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按需编制村庄规划,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能满足使用需求的村庄,原则上不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我区目前未单独编制村庄规划。
特此说明。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