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党委、济源示范区党工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直有关单位:
《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已经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河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6月11日
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豫发〔2021〕5号)部署要求,在已经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基础上,进一步从制度上预防和解决返贫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农组发〔2021〕7号),结合河南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新部署新要求,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抓手,健全体制机制,细化政策举措,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工作原则
(一)公开公正。在监测对象确定、帮扶措施落实、风险消除标注工作中,严格履行程序,做到公开、公正、透明,确保工作务实、过程扎实、结果真实,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二)精准帮扶。根据监测对象的风险类别、发展需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所有监测对象开展精准帮扶。对风险单一的,精准实施针对性措施,防止政策盲目叠加;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
(三)群众主体。处理好外部帮扶与自身努力的关系,坚持扶志扶智相结合,强化勤劳致富导向,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激发内生动力,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四)动态管理。坚持集中排查与常态化预警监测相结合。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及时履行程序纳入监测对象;对通过帮扶或自身努力风险已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及时履行程序,标注风险消除。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预警性常态化排查机制
1.排查范围。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排查覆盖所有农村人口。重点关注有失业人员、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家庭。
2.排查方式。健全监测对象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采取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农户自主申报等途径进行排查,各种途径互为补充、相互协同;及时掌握分析媒体、信访等信息,拓宽风险预警渠道。
(1)基层干部排查。乡村干部、驻村干部、乡村网格员等基层帮扶力量结合日常走访进行排查,重点核实行业部门筛查预警信息、应用系统校验预警信息和农户申请情况,并定期跟踪回访。在坚持常态化排查的基础上,根据国家部署安排并结合我省实际,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两次集中排查。
(2)部门筛查预警。省、市、县逐步完善预警信息推送机制,同级组织、发改、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健、应急管理、审计、市场监管、统计、医保、金融、乡村振兴、信访、大数据管理、林业、残联、税务等相关行业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职责做好信息预警、数据共享、数据比对等工作,及时将“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疑似问题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的预警信息推送乡村,为乡村组织开展预警性常态化排查和确定监测对象提供信息支撑。
(3)农户自主申报。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农户政策知晓度。农户本人或委托他人通过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利用防止返贫监测手机APP、拨打服务咨询电话等途径申报。自主申报农户应填写承诺授权书,承诺提供的信息真实可靠,并授权相关部门依法查询其家庭资产(主要包括房产、土地、车辆、大型农机具、经济实体、财务收支、理财产品以及纳税等情况)、家庭成员从业情况及社保等相关信息。
3.规模性返贫排查预警。重点关注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火灾,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影响;全力防范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创业失败、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搬迁人口就业和社区融入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发现解决因工作、责任、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的返贫现象。及时排查预警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风险,合理确定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帮扶举措,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确定监测对象和范围
1.监测对象。以户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
2.监测范围。以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为底线,每年根据上年度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调整,2021年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6372元为参考。同时,综合考虑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返贫致贫风险情况等,对符合条件的应纳尽纳,精准帮扶。
3.监测程序
(1)承诺授权。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农户自主申报等途径发现的拟监测对象签订承诺授权书。
(2)信息比对。村级及时收集汇总签订承诺授权书的农户信息,通过乡镇统一报送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及时开展信息比对、反馈比对结果。
(3)村级初选。村级根据比对反馈信息,结合家庭基本情况、返贫致贫风险等综合研判,通过民主评议确定初选监测对象并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4)乡镇确定。乡镇对村级上报的公示无异议的初选监测对象及时审核,确定最终监测对象,并在所在村公告。
(5)录入建档。乡镇将监测对象名单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备案,并将监测对象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同时建立村级监测帮扶档案。
(三)实施精准帮扶
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可使用行业政策、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对所有监测对象开展精准帮扶。
1.产业帮扶。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监测对象,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因地制宜引导其参与当地农业产业、林业生态产业和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鼓励监测对象以承包地、家庭资产入股等方式参与本地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创业致富带头人等通过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监测对象发展生产。对有发展意愿和发展项目但缺乏资金的监测对象,提供小额信贷等金融政策支持。
2.就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外出务工意愿的,持续做好劳动技能培训、劳务输出、岗位对接等服务,促进稳定就业。对跨省实现稳定就业的,可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对不具备外出务工条件或外出务工意愿不高的,特别是留守妇女,鼓励支持其就近就业。对弱劳动力中有就业意愿的,积极安置其参与保洁、护林、护河、护路等各级各类公益性岗位。鼓励支持监测对象通过参与农村项目建设、公益劳动等增加收入。
3.综合保障。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医疗、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应保尽保、应助尽助。对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情况,及时落实医疗、灾害救助、临时救助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对“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方面存在隐患的监测对象,采取有力举措及时加以解决。
4.社会帮扶。继续发挥定点帮扶、驻村帮扶等制度优势,鼓励各地创新帮扶手段,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多渠道筹措社会帮扶资金,及时化解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鼓励支持各地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客观公正、群众受益”原则,开展精准保险帮扶,预防因病、因残、因意外事故、因自然灾害等因素引发的返贫致贫风险。
5.扶志扶智。积极引导监测对象通过生产和就业增收致富,对自强不息、勤劳致富的监测对象,积极探索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通过选树自强不息、稳定增收致富典型和开展文明户评选等活动,不断激发监测对象勤劳致富内生动力。积极开展乡风文明建设,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倡导赡养老人、扶残济困,营造守望相助、互帮互爱的文明风尚。
(四)风险消除
1.风险消除原则。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标注“风险消除”。标注“风险消除”后,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但需要落实“四个不摘”的继续落实,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的,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相应程序。对无劳动能力的,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后,暂不标注“风险消除”,持续跟踪监测。
2.风险消除程序
(1)村级评议公示。结合家庭收入支出情况、“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情况以及帮扶成效,村级组织对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变化情况进行综合研判,通过民主评议,初步拟定风险稳定消除监测对象名单并在村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2)乡镇确定公告。乡镇对村级上报的公示无异议的拟定风险稳定消除监测对象及时审核,确定最终风险稳定消除监测对象,并在所在村公告。
(3)标注风险消除。乡镇将风险稳定消除监测对象名单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备案,并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同时完善信息采集表及相关档案内容。
(4)告知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后,乡镇组织村级将风险消除结果告知所标注的监测对象。
3.其他有关事项。针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再次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按照监测程序重新进行认定,并纳入监测帮扶范围。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是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的关键抓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是从制度上预防和解决返贫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有效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重要意义,树牢底线思维,持续压实责任,继续精准施策,补齐短板,消除风险,切实防止返贫致贫,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是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的责任主体,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充实基层工作力量,细化工作方案,调度工作进度,保障工作经费,培训工作队伍,重要问题要提请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各地要统筹整合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监测联系人等各类帮扶力量,全力以赴做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
(三)加强部门协作。健全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进一步强化行业部门责任,依托省、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强行业数据信息共享共用,共同开展部门筛查预警和监测帮扶。分批分级有序推进相关行业部门信息系统实时联网。定期集中研判规模性返贫风险,研究制定应对措施,共同推动政策举措落地落实。
(四)严格督导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创新完善工作方式,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造成规模性返贫的,严肃处理,追究问责。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成效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内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五)健全长效机制。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长效机制,及时预警、动态监测、精准帮扶、逐一销号。依托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进一步完善监测对象基础数据库,统筹利用信息资源,避免重复填表报数采集信息。按照统一安排,开展集中排查,防止层层加码,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附件:1.个人承诺授权书参考文本
2.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排查表参考文本
3.行业部门职责
4.慎重纳入监测对象的几种情形
5.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
6.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
附件1
个人承诺授权书参考文本
村委会: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 )为 村村民,目前因 ,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现申请纳入监测对象。本人郑重做出以下承诺及授权:
一、本人承诺所提供家庭成员(含分户、迁出人员)、财产等信息真实、准确、齐全,对因隐瞒、提供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二、本人同意并授权相关部门对家庭成员、家庭资产等相关信息进行调查核实,用于申请监测对象资格核查。
三、授权期限为自本人签署授权承诺书之日起至本人家庭生活及收入持续稳定,监测帮扶结束之日止。本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仅限于监测对象认定和帮扶,不得他用。
本承诺授权书采用签字方式签署,一式两份(本人一份,村委会一份),签订方式为手写签字或按手印。
特此承诺授权。
承诺授权人:
年 月 日
附件2
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排查表参考文本
市 县 乡 村 组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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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数 |
家庭劳动力人口数 |
务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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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人数 |
残疾人数 |
重大疾病人数 |
慢性病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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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类别 |
□脱贫户 □一般农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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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和 |
是否住房出现安全问题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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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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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家庭成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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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饮水出现安全问题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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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情况 |
务工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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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性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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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性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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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性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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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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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纯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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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人均纯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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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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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自付支出(教育、医疗等合规自付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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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监测对象的人均收入参考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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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慎重纳入监测对象的情形 |
购买商品房等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存在不动产登记(不含因灾重建、拆迁建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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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拥有小轿车、载客机动船舶、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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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作为企业法人或股东在工商部门注册有企业且有年审记录的,或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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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员的(不含公益性岗位和临聘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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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家外出1年以上,不在当地居住、生产和生活的农户;为享受监测对象帮扶支持,故意分户、并户、空挂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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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完全有赡养能力的老人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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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养的特困供养人员(不含孤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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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家庭资产财产、存在虚报家庭开支、自费出国、高消费等情况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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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健、美容等非必要医疗开支,入读贵族学校开支巨大,导致家庭困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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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劳动能力但不积极参与劳动,导致生活困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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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明显不符合监测对象条件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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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 |
□是 □否。如选是,请注明风险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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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排查意见 |
□建议纳入监测对象 □建议不纳入监测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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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签字: 排查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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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收入周期按照排查月份上一个月向前倒推一年来计算。 |
附件3
行业部门职责
组织部门:选优配强驻村第一书记,组织好驻村第一书记配合开展防止返贫常态化排查及对监测对象的帮扶工作。
发改部门:指导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所在地及时筛查搬迁人口就业和社区融入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做好防止规模性返贫预警,对易地扶贫搬迁中的监测对象落实搬迁后扶政策。
教育部门:承担因学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预警工作。每学期筛查反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残疾儿童)少年失学辍学情况;每学年预警农户子女就学及“奖、贷、助、补、减”情况,因学所产生的刚性支出较高情况,用于监测预警排查;对录入系统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公安部门:负责核准监测对象姓名、户籍、身份证、家庭成员等信息;负责提供并比对农户及监测对象家庭拥有机动车信息,并定期反馈因交通事故致伤,甚至造成更严重情况的农户信息用于监测预警排查;负责定期反馈因各类刑事案件造成家庭重要劳动力失去能力的农户信息用于监测预警排查;负责定期反馈因森林火灾而造成灾害的农户信息用于监测预警排查;对录入系统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民政部门:定期筛查反馈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等低收入人口信息用于监测预警排查;负责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及时纳入低保等社会救助范围;统筹推进低收入人口常态化监测帮扶工作。对录入系统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财政部门:负责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统筹整合资金以及其他监测帮扶资金的监督管理,为防止返贫常态化监测和帮扶工作提供必要资金保障;协助乡村振兴部门对农户家庭财政供养人员信息比对;将各类到户到人帮扶资金按程序及时拨付到位。
人社部门:负责就业帮扶相关政策研究制定,抓好政策落实、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深入推进劳务协作。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核查比对农户及监测对象购买商品房等不动产登记证信息;对录入系统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住建部门:负责对农户住房安全风险隐患进行监测预警。定期推送住房安全保障不到位的农户名单,并开展针对性帮扶;对录入系统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市县对通村公路路况进行监测预警,对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农村公路中断无法通行情况,督促市县及时抢修,保障农村公路通行。
水利部门:负责对农户饮水安全风险隐患进行监测预警。定期推送饮水未完全保障的农户名单,并开展针对性帮扶;对录入系统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农业农村部门:承担因产业失败返贫风险的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对监测对象在农业产业发展、农业技术指导服务等方面开展针对性帮扶;对录入系统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卫健部门:负责对监测对象提供有针对性的健康服务帮扶。定期推送大病、重病、长期慢性病等易返贫致贫风险信息,及时推送农村地区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涉及的农户名单,用于监测预警排查。对录入系统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应急管理部门:承担因灾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及时反馈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火灾等风险信息及受灾农户名单,用于监测预警排查;负责对受灾的监测对象落实相关救助政策。
审计部门:发挥审计职能,合力推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有效落实。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核查比对农户及监测对象注册登记公司、企业等相关信息,用于监测对象资格核查。
统计(调查)部门:每年第一季度末提供上年县(市、区)级乡村人口数据,指导相关收入核算。
医保部门:承担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核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情况,定期筛查反馈个人医疗费用支出较大的人员信息;督促监测对象家庭成员及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对录入系统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金融部门:负责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落实金融帮扶政策,配合核查比对农户及监测对象家庭大额存单、理财产品、金融债券等信息。
乡村振兴部门:统筹推进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导乡村监测对象认定、信息采集录入和消除风险标注工作;及时向行业部门推送乡村上报的提出申请的农户信息,进行信息比对,向乡村反馈比对结果;及时向行业部门推送监测对象名单,用于行业部门落实帮扶政策;利用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开展常态化监测预警;对录入系统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信访部门:及时受理信访中同防止返贫工作相关的群众诉求,及时反馈农户自主申报信息,关注重大舆情,并推送相关预警信息。
大数据管理部门:协助乡村振兴部门归集相关行业部门数据,提供给乡村振兴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工作。
林业部门:负责及时反馈受病虫害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农户信息,用于监测预警排查;负责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落实生态帮扶政策及相关技能培训;对录入系统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残联部门:定期核查比对农户及监测对象持证残疾人信息,用于监测预警排查;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及时落实相关帮扶政策;对录入系统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税务部门:负责核查比对农户及监测对象家庭车辆购置、不动产、经办实体经济等信息,用于监测对象资格核查。
其他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风险监测预警排查,及时提供相关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帮扶政策;对录入系统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附件4
慎重纳入监测对象的几种情形
在监测对象认定过程中,通过信息比对或排查发现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要认真核实,纳入需慎重。如有特殊情况,要提供情况说明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1.购买商品房等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存在不动产登记(不含因灾重建、拆迁建房);
2.家庭成员拥有小轿车、载客机动船舶、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等;
3.家庭成员作为企业法人或股东在工商部门注册有企业且有年审记录的,或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4.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员的(不含公益性岗位和临聘人员);
5.举家外出1年以上,不在当地居住、生产和生活的农户;为享受监测对象帮扶支持,故意分户、并户、空挂户的;
6.子女完全有赡养能力的老人户;
7.集中供养的特困供养人员(不含孤儿);
8.隐瞒家庭资产财产、虚报家庭开支、自费出国、高消费等情况的;
9.因保健、美容等非必要医疗开支,入读贵族学校开支巨大,导致家庭困难的;
10.具有劳动能力但不积极参与劳动,导致生活困难的;
11.其他明显不符合监测对象条件的情形。
附件5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
一、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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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省(区、市)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自然村(村民小组)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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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居住在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800人以上):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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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安置区地址: 省(区、市)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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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监测对象类别:□脱贫不稳定户 □边缘易致贫户 □突发严重困难户 A4 脱贫户(身份证比对生成):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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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庭成员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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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A5 |
A6 |
A7 |
A8 |
A9 |
A10 |
A11 |
A12 |
A13 |
A14 |
A15 |
A16 |
A17 |
A18 |
A19 |
A20 |
A21 |
A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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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户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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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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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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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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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3 是否住房出现安全问题 |
□是 □否 |
A24 是否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 |
□是 □否 |
A25 是否饮水出现安全问题 |
□是 □否 |
A26 是否有家庭成员未参加城乡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A17指标生成)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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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险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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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7 风险类型:□因病 □因学 □因残 □因自然灾害 □因意外事故 □因产业项目失败 □因务工就业不稳 □缺劳动力 □其他(文字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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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7a 因自然灾害:□洪涝灾害 □地质灾害 □旱灾 □生物灾害(虫灾) □气象灾害 □地震灾害 □其他(森林草原火灾、海洋灾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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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收支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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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8 工资性收入(元) |
A29 生产经营性收入(元) |
A30 财产性收入(元) |
A31 转移性收入(元) |
A32 生产经营性支出(元) |
A33 家庭纯收入(系统生成)(元) |
A34 家庭人均纯收入(系统生成)(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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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5 理赔收入(元) |
A36 合规自付支出(元) |
A37 纳入监测对象的收入参考范围(系统生成)(元) |
A38 纳入监测对象的人均收入参考范围(系统生成)(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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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帮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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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收类 |
A39 产业帮扶 |
□种植业 □林果业 □养殖业 □加工业 □乡村旅游 □消费帮扶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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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0 就业帮扶 |
□技能培训 □劳务输出 □外出务工补贴 □以工代赈 □经营主体就业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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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1 金融帮扶 |
□小额信贷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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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2 公益岗位帮扶 |
□护林员 □护草员 □保洁员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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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类 |
A43 住房安全保障 |
□危房改造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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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4 饮水安全保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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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5 健康帮扶 |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大病保险 □医疗救助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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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6 义务教育保障 |
□劝返 □送教上门 □寄宿生生活补助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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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7 教育帮扶 |
□雨露计划 □助学贷款 □助学金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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兜底保障类 |
A48 综合保障 |
□低保 □特困供养 □临时救助 □残疾人补贴 □防贫保险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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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 |
A49 社会帮扶 |
□社会捐助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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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0 搬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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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1 生产生活条件改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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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2 基础设施建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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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风险消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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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 风险消除方式 |
□帮扶消除 □自然消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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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4 风险消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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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5 监测联系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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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A33=A28+A29+A30+A31-A32 A37=A33+A35-A36 |
附件6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
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
一、填表说明
1.本表包括基本信息、家庭成员信息、“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风险类型、收支情况、帮扶措施,以及风险消除信息等七个部分。填表需分三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入户采集表中基本信息、家庭成员信息、“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风险类型、收支情况五项内容;第二阶段:确定监测对象后,按实际帮扶情况录入第六项帮扶措施;第三阶段:当达到稳定消除风险后,及时更新收支变化情况,录入消除风险情况。
填表日期等内容为纸质版采集表归档使用,不录入系统。
2.指标类型及填写说明
(1)字符型:填写数字或汉字,如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证件号码等。
(2)数值型:需填写数字,如务工时间、收支情况等。
(3)选择项:需要勾选,如帮扶措施、风险类型等。无选择项情况可不勾选。
(4)是否项:需填写“是”或“否”,如是否参加城乡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否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
3.本表无选填项,所有指标项均不得为空。如没有外出务工的监测对象,“务工时间”填“0”。
二、指标解释
(一)基本信息
家庭住址按照监测对象的户籍所在地填写(原则上以户口簿为准),联系电话一般为户主电话号码,也可以填写能够联系该户主的家庭成员、亲戚、邻居、村负责人电话。若为固定电话,需填写区号。
1.A1居住在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800人以上)(选择项)
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是指在同一安置点内安置800人及以上建档立卡搬迁群众的安置方式。
2.安置区地址(字符型)
是指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所在的具体位置,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要求精确到安置区或安置点。
3.A3监测对象类型(选择项)
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等刚性支付较大或者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此项为单一选择项。
4. A4脱贫户(身份证对比生成)(选择项)
脱贫户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可直接查询该户相关信息,确保无误情况下可对比生成。
(二)家庭成员信息
1.A5姓名(字符型)
填写家庭成员的姓名,以本人身份证登记的名字为准,如无身份证,则以户口簿上登记的名字为准。
家庭成员是指居住在同一住宅内,常住或者与户主共享开支或收入的成员。包括由本家庭供养的在外学生、未分家农村外出从业人员或随迁家属、轮流居住的老人、因探亲访友等原因临时外出人员;不包括不再供养的在外学生、已分家子女、出嫁人员、挂靠人员或寄宿者、帮工、已应征入伍者。
2.A6性别(字符型)
在系统中根据填写人提供的身份证号码可直接生成性别。
3.A7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号码(字符型)
采用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提供的身份证号码(18位)填写,无证者需经当地公安户籍部门甄别并出具身份证号码证明,方可填入系统。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直接填写二代残疾人证号码(第二代《残疾人证》采用全国统一编码,由18位身份证号加1位残疾类别代码和1位残疾人等级代码,由18位身份证号加1位残疾类别代码和1位残疾人等级代码共20位代码组成)。
4.A8与户主关系(字符型)
指监测对象家庭成员与户主之间的关系,具体关系如下,填写汉字。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02 03 04 09 10 11 12 13 14 15 |
本人或户主 配偶 之子 之女 之外孙子 之外孙女 之父 之母 之岳父 之岳母 之公公 |
05 06 07 08 16 17 18 19 20 21 99 |
之儿媳 之女婿 之孙子 之孙女 之婆婆 之祖父 之祖母 之外祖父 之外祖母 之兄弟姐妹 其他 |
5.A9民族(字符型)
以本人身份证登记的民族为准,如无身份证,则以户口簿上登记的民族为准。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
汉族 |
02 |
满族 |
03 |
回族 |
04 |
蒙古族 |
05 |
藏族 |
06 |
维吾尔族 |
07 |
苗族 |
08 |
彝族 |
09 |
壮族 |
10 |
布依族 |
11 |
朝鲜族 |
12 |
侗族 |
13 |
瑶族 |
14 |
白族 |
15 |
土家族 |
16 |
哈尼族 |
17 |
哈萨克族 |
18 |
傣族 |
19 |
黎族 |
20 |
傈僳族 |
21 |
佤族 |
22 |
畲族 |
23 |
高山族 |
24 |
拉祜族 |
25 |
水族 |
26 |
东乡族 |
27 |
纳西族 |
28 |
景颇族 |
29 |
柯尔克孜族 |
30 |
土族 |
31 |
达斡尔族 |
32 |
仫佬族 |
33 |
羌族 |
34 |
布朗族 |
35 |
撒拉族 |
36 |
毛南族 |
37 |
仡佬族 |
38 |
锡伯族 |
39 |
阿昌族 |
40 |
普米族 |
41 |
塔吉克族 |
42 |
怒族 |
43 |
乌孜别克族 |
44 |
俄罗斯族 |
45 |
鄂温克族 |
46 |
德昂族 |
47 |
保安族 |
48 |
裕固族 |
49 |
京族 |
50 |
塔塔尔族 |
51 |
独龙族 |
52 |
鄂伦春族 |
53 |
赫哲族 |
54 |
门巴族 |
55 |
珞巴族 |
56 |
基诺族 |
99 |
其他 |
6.A10政治面貌(字符型)
指监测对象的政治面貌,具体指标代码如下,填写汉字。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
中共党员 |
04 |
民主党派人士 |
02 |
中共预备党员 |
05 |
无党派民主人士 |
03 |
共青团员 |
06 |
群众 |
7.A11文化程度(字符型)
指监测对象受教育程度,具体指标代码如下,填写汉字。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02 03 |
文盲或半文盲 小学 初中 |
04 05 06 |
高中 大专 本科及以上 |
8.A12在校生情况(字符型)
指监测对象目前在学校就读的情况,具体指标代码如下,填写汉字。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02 03 04 05 06 07 15 17 18 19 20 21 22 23 |
学龄前儿童 学前教育 小学 七年级 八年级 九年级 普通高中一年级 高职高专三年级 技师学院一年级 技师学院二年级 技师学院三年级 技师学院四年级 本科一年级 本科二年级 本科三年级 |
08 09 10 11 12 13 14 24 25 26 |
普通高中二年级 普通高中三年级 中职一年级 中职二年级 中职三年级 高职高专一年级 高职高专二年级 本科四年级 本科五年级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技师学院是在原高级技工学校基础上发展而成的技工院校,是技工院校的最高层次。其主要任务是培养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可招收相关专业中职或高中毕业生,亦可招收初中毕业生。
9.A13健康状况(字符型)
具体指标代码如下,填写汉字。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02 |
健康 长期慢性病 |
03 04 |
大病 残疾 |
“健康”是指过去一个月身体健康状况良好;“长期慢性病”是指需要长期治疗的疾病,如肝炎、肺炎、糖尿病;“大病”是指如心脏病、癌症等需要经常住院治疗的疾病。
10.A14劳动技能(字符型)
劳动技能本质上是人的劳动能力,这种劳动能力包括人的体力能力、智力能力和心理能力。具体指标代码如下,填写汉字。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02 03 |
普通劳动力 技能劳动力 丧失劳动力 |
04 05 |
无劳动力 弱劳动力或半劳动力 |
普通劳动力是指16周岁-60周岁具有劳动能力,但没有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技能劳动力指经过技术等级考试合格后,获得人社部门统一颁发相应等级执业资格证书的具有劳动能力的人;16-60岁丧失劳动力是指由于疾病、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无劳动力是指16岁以下未成年人和超过劳动年龄已经无劳动能力;弱劳动力或半劳动力是指16-60之间有劳动能力的病人以及60岁以上的健康人群,能够从事一些简单劳动的人员。
对残疾人有劳动力的界定应根据残疾人本人在生活生产中的实际情况准确判断,可在村民大会讨论和村委会核实中据实评判残疾人有无劳动力,避免主观上将残疾人直接列入无劳动能力的救助对象。原则上除一、二级肢体残疾人、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之外,其他类别和登记的成年残疾人都应视为有劳动力。
11.A15务工区域(字符型)
在县内、省内县外、省外务工,选择务工企业所在的地区,如果在家务农、学生、军人等情况可选“其他”。务工区域包括务工所在省、市、县、乡。
12.A16务工时间(数值型)
指在调查年度内累计务工时间,填写月数,范围为0-12。如外出务工三个半月填写3.5;如果是在家务农、学生、军人等情况,务工时间填0。
13.A17是否参加城乡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否型)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
是 |
02 |
否 |
14.A18 是否参加大病保险(是否型)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
是 |
02 |
否 |
15.A19 是否参加城乡居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否型)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
是 |
02 |
否 |
16.A20 是否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否型)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
是 |
02 |
否 |
17.A21 是否特困供养人员(是否型)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
是 |
02 |
否 |
特困供养人员以民政部门认定的为准,指农村人口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18.A22是否易地扶贫搬迁(同步搬迁)人口(系统比对)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
是 |
02 |
否 |
(三)家庭成员信息
19.A23是否住房出现安全问题(是否型)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
是 |
02 |
否 |
20.A24是否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是否型)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
是 |
02 |
否 |
20.A25是否饮水出现安全问题(是否型)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
是 |
02 |
否 |
21.A26是否有家庭成员未参加城乡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A17指标生成)(是否型)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
是 |
02 |
否 |
A26项区别于A17项在于A17为单人分项,在家庭成员信息中直接填写是否即可,而A26指家庭成员中只要有一人未享受即选择是,整户全部享受城乡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才选择否。
(四)风险类型
22.A27风险类型(选择项)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02 03 04 05 |
因病 因学 因残 因自然灾害 因意外事故 |
06 07 08 09 |
因产业项目失败 因务工就业不稳 缺劳动力 其他(文字备注) |
23.A27a因自然灾害(选择项)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02 03 04 |
洪涝灾害 地质灾害 旱灾 生物灾害(虫灾) |
05 06 07
|
气象灾害 地震灾害 其他(森林草原火灾海洋灾害等) |
(五)收支情况
24.A28工资性收入(元)(数值型)
主要指调查年度该户所有人外出务工的所有工资收入。
25.A29生产经营性收入(元)(数值型)
主要指农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分为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以及第三产业。
26.A30财产性收入(元)(数值型)
也称资产性收入,指通过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参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即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不动产(如房屋、车辆、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27.A31转移性收入(元)(数值型)
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计划生育补贴、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养老保险金、生态补偿金。除以上各类补贴外,还包括政府、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农户转移的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等;住户之间的赡养收入、经常性捐赠和赔偿以及农村地区(村委会)在外(含国外)工作的本住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
28.A32生产经营性支出(元)(数值型)
主要指农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生产经营活动的支出。包括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金和上交承包费用等。
29.A33家庭纯收入(系统生成)(元)(数值型)
家庭纯收入计算周期是指纳入监测对象上个月倒推一年的收入。如:某农户2021年5月纳入监测对象,收入周期为(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A33=A28+A29+A30+A31-A32
30.A34家庭人均纯收入(系统生成)(元)(数值型)
A34是区分前两类还是第三类对象的参考。A34等于A33除以家庭人口数
31.A35理赔收入(元)(数值型)
理赔收入指因农业保险、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农业保险、防贫保险、意外事故等理赔后所得收入。
32.A36合规自付支出(元)(数值型)
指因意外事故、大病住院等保险报销后自付的部分,以结报后参保人员实际支付的费用为准。
33.A37纳入监测对象的收入参考范围(系统生成)(元)(数值型)
A37=A33+A35-A36
34.A38纳入监测对象的人均收入参考范围(系统生成)(元)(数值型)
A38是确定监测对象的参考。A38=A37÷家庭人口数
A37、A38为参考指标。以脱贫攻坚期间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为底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本区域物价所指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合理确定监测范围,实事求是确定监测对象规模。
(六)帮扶措施
增收类
35.A39产业帮扶(选择项,可多选)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02 03 04 |
种植业 林果业 养殖业 加工业 |
05 06 07 |
乡村旅游 消费帮扶 其他 |
36.A40就业帮扶(选择项,可多选)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02 03 |
技能培训 劳务输出 外出务工补贴 |
04 05 06 |
以工代赈 经营主体就业 其他 |
经营主体就业指企业、专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就业,收入计入工资性收入范围。
37.A41金融帮扶(选择项,可多选)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
小额信贷 |
02 |
其他 |
38.A42公益岗位帮扶(选择项)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02 |
护林员 护草员 |
03 04 |
保洁员 其他 |
“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类
39.A43住房安全保障(选择项)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
危房改造 |
02 |
其他 |
40.A44饮水安全保障(是否型)
代码 |
名 称 |
01 |
是则勾选 |
41.A45健康帮扶(选择项,可多选)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02 |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大病保险 |
03 04 |
医疗救助 其他 |
42.A46义务教育保障(选择项,可多选)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02 |
劝返 送教上门 |
03 04 |
寄宿生生活补贴 其他 |
43.A47教育帮扶(选择项,可多选)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02 |
雨露计划 助学贷款 |
03 04 |
助学金 其他 |
兜底保障类
44.A48综合保障(选择项,可多选)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02 03 |
低保 特困供养 临时救助 |
04 05 06 |
残疾人补贴 防贫保险 其他 |
残疾人补贴包括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护理补贴等。
其他类
45.A49社会帮扶(选择项,可多选)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
社会捐助 |
02 |
其他 |
46.A50社会帮扶(是否型)
代码 |
名 称 |
01 |
是则勾选 |
47.A50搬迁(是否型)
代码 |
名 称 |
01 |
是则勾选 |
48.A51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是否型)
代码 |
名 称 |
01 |
是则勾选 |
49.A52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型)
代码 |
名 称 |
01 |
是则勾选 |
(七)风险消除
50.A53风险消除(选择项)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
帮扶消除 |
02 |
自然消除 |
51.A54风险消除时间(字符型)
填写风险消除时间,精确到日(如:2021.01.01)。
52.A55监测联系人(字符型)
必填项,监测联系人为入户采集信息人员,需要录入监测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