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按照 “自主购机、 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方式 实施 。 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 自行 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 (农机)部门 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 签署告知承诺书, 承诺 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 有效 ,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发布实施规定。 区 级 农业农村 (农机)、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 、咨询投诉举报电话 等信息 。
(二)受理补贴申请。 农机购置补贴 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 购机者可通过手机App或到区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提出申请 。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 应 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在补贴资金能满足补贴需求的情况下,按照到农机部门申请或手机APP申请的先后顺序,即“先申请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依次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补贴申请时,购机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个人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 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③购机税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④购机者 “一卡通” 卡号 或银行 账号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对公账号或者法定代表人的银行卡账号复印件;⑤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动力机械); ⑥牌证管理机具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审验公示信息。 区 农业农村 (农机) 部门按照 《 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 》 等 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 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 凭牌证 免于现场实物核验 。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在 收到 购机者补贴申请 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 应于 1 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 核验 工作, 并在 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实时公布 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 个工作日 。鼓励在乡村 或 补贴 申请点 公示栏中 同时公开 公示 信息 。
(四)兑付补贴资金。 农 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实行“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的方式 。
区 级 财政部门 审核 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提 交 的 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 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 。 严禁挤占挪用农机 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 加强监管等原因 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联合向上报告 资金供需情况 。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 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 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 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 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 录入 办理服务 系统 时的相关 规定执行, 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若存在争议,由 区 级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