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南省发改委 财政厅 水利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发改委 时间:2022-02-17

安发改物价〔2022〕27号——关于转发《关于继续执行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1〕1112号)的通知.pdf


责任编辑:发改委
分享:

主办:文峰区人民政府

承办:文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安阳市文明大道中段 

邮编:455000 联系电话:0372-5100100

在线联络信箱:wf5100100@163.com

ICP备案号:豫ICP备15022033号

网站标识码:4105020004

公安机关备案号:410502020001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