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58价格举报须知
来源:文峰区人民政府 时间:2015-08-07

本栏目是全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举报价格违法行为而提供的诉求渠道。为提高诉 求有效性,请您认真阅读举报投诉说明。

   一、受理范围。本栏目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违反价格和收费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 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的举报及价格投诉。与本栏目受理范围无关的留言视为无效问题,本栏目管理人员有权对此删改并 不再告知。反价格垄断举报按照《反垄断法》规定执行。 

   二、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价格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一)举报事项不属于价格主管部门职权范围的;   

  (二)没有明确的被举报人的姓名(名称)、地址的;   

  (三)没有提供被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的;  

  (四)对同一个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其他机关已经受理的;  

  (五)对被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举报人提出举报,但没有提供新的事实的。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价格举报件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您的举报件将由有权管辖的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接收并在 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或转办。

   四、因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可以单独或者在进行价格举报时一并对涉及自身价格权益的民事争议提出投诉。价格投诉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并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民事请求事项及相关证据。 

   五、本栏目对举报件实行统一编码管理,举报人登记举报事项后可自动获取举报编码和查询码,请您妥善保存理情况。

   六、不得在本栏目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违反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不得发表造谣、诽谤他 人的言论。留言者承担一切因留言行为或价格投诉而直接或者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七、如在本栏目留言,即表明已阅读并接受了上述各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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