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解决社会各界普遍关心关注的疑点、难点问题,提高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质量,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接待日制度。
一、基本原则
紧紧围绕全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目标,坚持依法办理、实事求是、务求实效的工作原则,充分尊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通过贯彻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接待日制度,主动接受监督,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努力让代表委员满意、让人民群众受益,不断推进我区各项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二、接待范围
提出由我区负责主办(协办)的市相关建议议案的人大代表;
提出由我区负责主办(协办)的市相关提案的政协委员;
需要我区接待的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三、接待时间
每个月第一个工作日的下午为文峰区接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时间。
四、接待地点
一般指定区政府(中原银行)17楼第2会议室为接待地点。如遇特殊情况,及时更换新的接待地点,并通过电话等方式告知相关代表委员。
五、接待方式
代表委员接待日活动由文峰区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同志轮流主持,各局委按照职责分工安排参加接待活动,并负责记录并承办有关工作事项。
六、专属联络员和接待程序
文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代表委员接待日的一般工作。专属联络员:马卓,联系电话:0372-5100204,工作邮箱:wfqzf202@163.com。
代表委员至少提前一天与专属联络员进行联系,便于我区安排业务主管领导和对口局委(镇办)参加接待,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七、接待事项办理
(一)建立接待工作台账。各局委(镇办)要及时准确填写《代表委员接待日登记表》,对代表委员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区领导指示批示等情况进行记录。
(二)代表委员提出的事项,能当场告知的,应当场告知;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在接待日之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代表委员办理情况;对需长期落实的事项,应定期与代表委员保持沟通,及时通报进展情况。
(三)对代表委员反映比较集中或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事项,相关局委负责同志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分析和调研,研究制订工作方案,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交流,共同推动解决问题。
八、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接待制度。实行代表委员接待日制度,是我区加强与代表委员密切联系、履行职责和接受监督的重要举措,区领导要认真做好接待工作,如因公务等特殊情况无法接待,应指定其他负责同志代为办理。
(二)热情接待代表委员。区领导和各局委(镇办)要本着实事求是和解决问题的态度,热情接待,耐心听取,积极主动,以高度的责任感办理代表委员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
(三)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对于政策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事项,承办局委要依法依规办理落实;对暂时无法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和支持,做到代表委员反映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遵守工作纪律规定。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对于代表委员接待事项内容、领导指示批示以及调查处理等情况,不得随意向无关人员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