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来源:人社局 时间:2021-07-29

 (一)扶持对象:低保家庭、残疾、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处于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

(二)扶持金额: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三)申报时所需提供材料:

1、申请人所在家庭父(母)亲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须提交:(1)低保证复印件、低保发放领取存折首页复印件、最新一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本页复印件。如果没有低保证或领取存折的,须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属于本辖区享受低保人员的证明;(2)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材料包括:带派出所印章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家庭享受低保人员页、申请人本页。要求户口本户号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为同一户号。如果不在同一户号下(含已迁出户口的),须由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父(母)子(女)供养关系证明,证明申请人和低保金领取人系同一家庭且具有供养关系.

2、申请人本人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仅提交身份证明和享受低保的证明(或最新低保金领取记录证明);

3、申请人为残疾毕业生的提交《残疾人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既持有《残疾人证》,所在家庭同时又享受低保待遇的按其中一种情况申报即可,不得重复享受求职补贴。

(四)申报程序:

1)申请人员填写《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提交各高校就业工作职能部门,经其审验原件后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集中提出申请。

2)各高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本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校园公示。

3)各高校将公示无异议的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校内公示名单、拟发放一览表、申领统计表,按行政隶属关系报送到当地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在各地教育局官方网站公示最终确定资助名单,公示无异议的由当地财政部门核实拨付。

4)各级财政部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报送的求职补贴材料无异议的,可采取直接转账到本人或经由院校转账等方式拨付,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给高校毕业生本人。

咨询电话:2209315

业务科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科(安漳大道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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