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莲寺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服务中心),区直有关部门及单位:
现将《文峰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7月20日
文峰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实施方案
为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市委提出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后十”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安阳市委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等政策制度,结合我区当前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环境质量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市委决策部署,全区上下锚定安阳市下达我区的空气质量“退后十”目标任务,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党政同责,坚持生态优先,大胆创新举措,强力推进结构调整、源头治理、工业减排、环保管控,在巩固全市环境空气质量“退五争十”成果的基础上,力争2023年底综合指数退出全国“后十”。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底,全区环境空气质量各项指标同比明显改善,其中:综合指数不超过4.91,对应变化率下降4.5%;PM2.5不超过 49微克/立方米,对应变化率下降2.0%;PM10不超过82微克/立方米,对应变化率下降6.8%;SO2不超过9微克/立方米,对应变化率不变;NO2不超过29微克/立方米,对应变化率下降9.4%;CO不超过1.5微克/立方米,对应变化率不变;O3不超过174微克/立方米,对应变化率下降2.8%。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退后十”目标管理
1. 健全目标考核制度。对宝莲寺镇、各街道及相关部门按照《2023年文峰(高新)区重点区域考核办法》进行周通报、月排名,同时报告给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年度考核结果上报区委组织部,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各责任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按照上级要求落实问题整改,对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严格的单位和个人,将移交区纪委依纪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文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文峰区纪委、宝莲寺镇、各街道
(二)强化精准研判调度
2. 加强精准研判。紧盯影响环境空气质量排名的主要指标,实行日研判、日调度,分析找准污染原因,指导调度各镇办、各相关职能部门排查整治污染源。
责任单位: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文峰分局、文峰区公安分局、文峰区交警大队、文峰区商务局、文峰区工信局、文峰区住建局、文峰区城管局、文峰区环卫中心、文峰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文峰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文峰区交通局、高新区公安分局、高新区经发局、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高新区智慧城市运营中心、高新区行政执法大队、宝莲寺镇、各街道
3. 建立应急排查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建立污染源排查整治应急工作机制,成立专门队伍(包括重点区域专责组、工业源专项组、公安交通专项组、扬尘专项组、散煤专项组、禁烧禁放专项组等),按照专家组调度指令,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排放,消除污染高值。
责任单位: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文峰分局、文峰区公安分局、文峰区交警大队、文峰区商务局、文峰区工信局、文峰区住建局、文峰区城管局、文峰区环卫中心、文峰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文峰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文峰区交通局、高新区公安分局、高新区经发局、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高新区智慧城市运营中心、高新区行政执法大队、宝莲寺镇、各街道
4. 强化污染天气应对。依法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强化夏季臭氧、冬季PM2.5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按照环保绩效分级政策,对全区134家涉气企业“一企一策”实施差异化管控,不搞“一刀切”。轻中度污染天气实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应急调控措施,对建成区及周边的施工工地、工业企业、柴油货车等影响空气质量目标的主要污染源,采取调整生产工况、暂停产排污工序作业等必要措施,有效削减排放总量。
责任单位: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文峰分局、文峰区住建局、文峰区交警大队、文峰区交通局、高新区智慧城市运营中心、宝莲寺镇、各街道
(三)强力推进结构减排
5. 严控煤炭消费增长。严格执行“两高”项目会商联审,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口,全区禁止新建耗煤项目。加快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
责任单位: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文峰分局、文峰区发改委、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6. 强化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加快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严格按照年度要求时间节点完成相关项目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文峰区发改委、文峰区工信局
7. 严格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已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14家企业,对照节能减排方案项目清单开展“回头看”。对纳入2023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清单的海南制药一厂,9月30日前完成中期评估,落实节能减排方案要求。
责任单位: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文峰分局
8. 大力推广新能源车。监督指导辖区内安钢冷轧、龙宇科技、中国联合装备3家企业,9月底前全部使用新能源货车或国六货车运输,厂区内使用国三及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7月底前完成辖区不少于30%的新能源渣土车、商砼车更新替代。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除应急、特殊作业车辆外,全区党政机关、公共机构新增及更新的车辆全部为新能源车。文峰区住建局、高新区智慧城市运营中心负责重点区域内所有工地,每天从夜间22时至次日上午10时全部使用新能源货车运输。
责任单位: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文峰分局、文峰区住建局、文峰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高新区综合办、高新区智慧城市运营中心
9. 提高铁路运输比例。7月底前完成安钢冷轧与象道物流公转铁对接工作。
责任单位:文峰区发改委、高新区经发局
(四)强力推进工业减排
10.强化重点企业协商减排。认真组织实施超低排放协商减排,对重点企业安钢冷轧2个排放口进行核查,每半月核算减排量,严格相关减排措施。
责任单位: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文峰分局
11. 强化绩效分级提标治理。按照重点行业绩效评级 A、B 级或引领性标准,实施提升改造治污设施,完成辖区内A、B级企业创建。对于C级企业实施分类施治,2023年9月底前对标行业标杆,完成治理水平较低企业的全面提升。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超标排放、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查处并停产整治。属于“散乱污”的坚决予以关停或取缔。
责任单位: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文峰分局、宝莲寺镇、各街道
12. 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整治。组织对全区3家氧化锌企业工业炉窑污染治理设施进行专项排查,分类整治。对环评手续齐全、治污工艺先进、能够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鼓励企业对标提升环保绩效。
责任单位: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文峰分局
13. 强化无组织排放专项治理。全区系统开展企业无组织排放专项整治行动。监督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药等涉VOCs行业全面落实低挥发性源头替代、废气密闭收集和低效治污设施提标改造。
责任单位: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文峰分局
14. 严格在线监测系统管理。利用好8家重点企业(安钢冷轧、龙宇科技、瑞麦食品、宏源精工、盛元金属、永昌废料、利达废渣锌铁厂、中国联合装备)12个排放口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监督污染源企业确保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转。
责任单位: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文峰分局
15. 严格执法监管。深入开展打击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工业企业违法排污、空气质量高值溯源等专项执法行动,强化夜查、晨查、突击检查,综合运用行政处罚、查封、扣押等措施,依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对实际控制人或法人代表纳入征信“黑名单”。
责任单位: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文峰分局
16. 实施驻厂监管。对安钢冷轧实施驻厂监管,落实驻厂监管责任制,监督安钢冷轧治污设施正常运转、达标排放,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责任单位: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文峰分局、峨嵋街道
(五)强化扬尘污染防治
17. 严控施工工地扬尘。严格落实施工工地“三员管理”责任制,对抽查脱岗人员、在岗不履责、工作标准低的工作人员严肃问责。建成区内所有施工工地(含房建、市政、水利、绿化、拆迁等),高标准落实“六个100%”要求,不到位的依法处罚、停工整改。加快施工工地在线监控升级,重点区域3公里范围内新开工的项目全部安装β射线法PM10在线监测设备,并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网;重点区域3公里范围内现有土石方作业的项目且8月1日前土方作业未完工的,原使用的扬尘监测设备一律更换β射线法PM10在线监测设备。根据专家组研判调度指令,实行分区域、分时段精准调度,有序施工,对工地内PM10浓度超过附近国控点的,暂停产生扬尘的作业。
责任单位:文峰区住建局、高新区智慧城市运营中心、宝莲寺镇、各街道
18. 严控道路扬尘。区交通局负责国省道干线公路、城乡公路,区环卫中心负责城区内道路,从7月15日起,城市道路积尘走航监测结果全部达到或优于2级,国省道干线公路、城乡公路积尘走航监测结果全部达到或优于3级。限时解决局部道路扬尘严重污染问题,对不达标路段,由主管部门负责立即整改、次日复核、长效管理。
责任单位:文峰区环卫中心、文峰区交通局、高新区智慧城市运营中心
19. 开展城市清洁行动。文峰区城管局、高新区行政执法大队牵头,以街道为单位,每周五组织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带隔离带等积尘浮尘,彻底清除护栏下和路沿石周边泥土、下水道淤泥。对国控点周边楼顶屋面、无名院落等露天部位积尘进行洗扫拖擦,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商业街、农贸市场和公厕周围等区域进行全面清理,彻底消除卫生死角,确保城市清洁效果全覆盖、深层次、无遗漏。对各街道城市清洁行动工作绩效进行每周评比,对后三名进行通报批评
责任单位:文峰区城管局、高新区行政执法大队、文峰区环卫中心、高新区智慧城市运营中心、宝莲寺镇、各街道
20. 强化重点区域精细化管理。严格落实重点区域专责组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加快解决重点区域长期存在的扬尘污染突出问题,全面启动道路雾森抑尘系统,落实经费保障和运维管理,确保稳定正常运行。文峰区住建局、高新区智慧城市运营中心牵头,属地街道办负责,7月15日起,对各国控点重点区域内所有工地未硬化部分因地制宜采取绿化、覆盖、硬化、地喷等措施,有效控制扬尘;主导风向上,主体建成尚未安装门窗的工地,全部加装密目网、窗纱或硬质塑料布等防风材料,有效防治穿堂风;所有未硬化、净化、存在扬尘污染的院落,全部关停整治,逐一落实监管责任人,对整治到位的进行核查验收。
责任单位:各重点区域专责组、文峰区住建局、高新区智慧城市运营中心、各街道
(六)严控移动源污染
21. 严查货车违法运输。全面排查文峰辖区限行道路,7月底前配合市级部门完善市区“电子警察”系统、建成货车入市“电子围栏”;加大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柴油货车闯红灯、闯禁行、遮挡号牌等违法行为,并公开曝光。
责任单位:文峰区交警大队、文峰区交通局
22. 强化重点区域交通疏导。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科学有效办法,对容易出现拥堵现象的路段,实施车辆分流,增加警力、责任到人、加强疏导,切实解决交通拥堵问题。从7月20日起,重点区域的文峰大道老城区段、东风路、解放大道、文明大道、中华路、文昌大道、迎春东街、明福街等路段,消除早、晚高峰拥堵现象。严格入市货车通行证管理,对于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进入重点区域的燃油燃气货车、拖拉机、农用三轮车等依法查扣,从严处罚。
责任单位:文峰区交警大队
23. 严控高排放机械。集中开展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专项检查行动,禁止使用冒黑烟、未安装环保号牌、国二排放阶段及以下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9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20%年度监督性抽测任务。
责任单位: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文峰分局、文峰区住建局、高新区智慧城市运营中心、宝莲寺镇、各街道
24. 严控油品质量。开展取缔黑加油站、黑加油车专项执法行动,确保动态清零。
责任单位:文峰区商务局
(七)严控面源污染
25. 严禁秸秆焚烧。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的禁烧工作,文峰区城管局、高新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建成区内禁烧工作。切实加强全域全时段禁烧督查工作,落实网格化禁烧巡查责任制,对发生的落叶、树枝、枯草及其他生物垃圾等可燃物焚烧火点的,全区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生的秸秆焚烧火点的,区纪委将对责任单位进行约谈。
责任单位:文峰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文峰区城管局、高新区综合执法大队、宝莲寺镇、各街道
26. 严格禁燃禁放。严格执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要求,坚持在文峰行政辖区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严厉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及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确保重大传统节日期间烟花爆竹“零燃放”。
责任单位:文峰区公安分局、高新区公安分局、宝莲寺镇、各街道
27. 加强餐饮油烟综合整治。对文峰区(高新区)的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品加工单位、非经营性职工食堂,参照油烟排放浓度不高于1毫克/立方米、非甲烷总烃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的限值进行治理。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品加工单位、非经营性职工食堂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的监督指导,督促定期清洗维护;对油烟超标排放、群众投诉举报集中的,实施停业治理。禁止建成区露天烧烤行为。
责任单位:文峰区城管局、高新区综合执法大队、宝莲寺镇、各街道
(八)严控散煤污染
28. 严格散煤清零。各镇办严格落实散煤清零网格化监管责任制,每日开展入户排查,确保“禁煤区”散煤动态清零。文峰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强化督查考核,压实责任。
责任单位:文峰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宝莲寺镇、各街道
29. 强化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建立乡镇、村(社区)联防联控机制,在村口、路口等关键部位设置散煤禁运禁售检查卡点,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运输、销售散煤行为。
责任单位:文峰区交警大队、文峰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宝莲寺镇、各街道
30. 继续保持高标准“双替代”。对全区“双替代”工作开展“回头看”,提高天然气入村入户率,采用高能效装备对农村居民现有清洁取暖设施进行升级或替换,优化全区双替代补贴方式,及时兑现双替代补贴。
责任单位:文峰区发改委、文峰区财政局、高新区财政金融局、文峰区住建局、高新区建设局、宝莲寺镇、各街道
四、保障措施
31. 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每半月听取一次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专题汇报,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专题督办,并启动问责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区政府分管副职每周召开一次空气质量研判会,根据当前存在的问题,现场研究解决、安排部署。组织牵头部门和相关单位对照“退后十”重点任务,细化职责分工,理顺工作程序。
32. 压实主体责任。各镇办、职能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一线抓、具体抓,真正把空气质量“退后十”攻坚工作作为今年下半年中心工作抓紧抓实。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制定的文峰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具体措施,为空气质量在全省每月考核排名稳定退出后15名,争取更好名次。
33. 强化考核奖惩。严格落实《2023年文峰(高新)区重点区域办事处考核办法》,对措施得力、月排名靠前的单位予以奖励,对于工作推进缓慢、交办问题整改不力,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区纪委监委将严肃追责问责,对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通过正面引导、反向倒逼,在全区形成各负其责、失职追责、合力攻坚、争先创优的工作局面。
34. 落实资金保障。多方筹措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保障“退后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顺利实施。认真执行生态补偿制度,生态补偿金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及时拨付,确保生态补偿金全部用于污染防治重点项目,支持全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地。
附件:2023年度文峰区空气质量目标值
附件
2023年度文峰区空气质量目标值
考核因子 |
目标值 |
对应变化率 |
PM2.5 |
49 |
-2.0% |
PM10 |
82 |
-6.8% |
SO2 |
9 |
0.0% |
NO2 |
29 |
-9.4% |
CO |
1.5 |
0.0% |
O3 |
174 |
-2.8% |
综合指数 |
4.91 |
-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