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9日拟作出的安阳市宝莲寺镇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利用工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时间:2024-06-19 1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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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安阳市宝莲寺镇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619日-2024625日。电话:0372-5100073  电子信箱:wfqhbj@163.com通讯地址: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文峰分局

2024619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安阳市宝莲寺镇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利用工程

安阳市文峰区宝莲寺镇安泰大道与光明路交汇处东南角

设单位:安阳市文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评价单位:天津华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拟投资 26751.96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工程占地面积为65289m2,主要内容为3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和3万吨/日再生水管线,污水处理工艺采用“Bardenpho+深度处理”工艺,除臭工艺为生物滤池除臭;再生水管道自安阳市宝莲寺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提升泵房引出后,在厂区内沿厂区道路向铺设,再沿光明路向南铺设至安兴大道,沿安兴大道向西敷设至彰德路,再向南一直沿彰德路敷设至羑河。

 

1)大气环境

本项目恶臭的产生贯穿整个污水处理过程,进水预处理区和污泥处理区更为集中。本项目预处理、生物池厌氧池和污泥处理区产生的恶臭气体经生物滤池除臭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恶臭气体通过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的有关规定,项目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厂界浓度限值且厂界外大气污染物短期贡献浓度满足环境质量浓度限值,故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 4 中二级标准。

本项目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

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尾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排入羑河。其余污水处理工段产生污泥脱水、设备冲洗水等工艺废水,全部回流至污水厂进水前池进行再处理,不直接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尾水对羑河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

本项目营运期整个污水处理过程都有机械设备运行噪声排放,但高噪声设备主要是各种水泵、泥泵和鼓风机等本项目高噪声设备全部位于设备间内,经设备减震和墙体隔声后,噪声影响程度将大大降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栅渣和沉砂与生活垃圾相似,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交环卫部门外运处置;污泥脱水后污泥含水率低于80%后外送安阳市静脉产业园,与餐厨垃圾、市政污泥及粪便协同联合厌氧消化处理;化验室废液、空试剂瓶、废机油和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妥善处置。

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合理、妥善的处理处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宝莲寺镇污水厂及再生水利用工程环评最终版.pdf



责任编辑: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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