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高新)区2021年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解读
来源:教育局 时间:2021-08-20 08:5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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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原则

为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切实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保障我区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照划分的学区采取登记入学,保证本学区的适龄少年儿童全部入学;无条件接受辖区内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少年儿童入学;确保我区符合务工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够入学就读。

二、招生规定

(一)小学招生

1.招生年龄: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5831日前出生<831>)。

2.招生对象:

1)具有文峰(高新)区户籍的学区内学生。

2)符合务工条件人员的随迁子女。

3)符合安政〔201522号文件和安政〔201612号文件要求的购房者子女。

3.学区内适龄儿童报名

1)报名时间:2021810日—811日。

2)学区内适龄儿童报名条件:学区内学生由家长持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儿童免疫接种卡携带适龄儿童到所属学区学校报名。

依据安政〔201522号文件精神,在2015829日至20151231日期间非安阳市城市户籍人口在文峰(高新)区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别墅除外),且已获得2万元财政补贴,其子女需接受义务教育者,家长持子女户籍证明或能证明与购房者直系关系的有效证件、房屋证明或备案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和契税证明、财政补贴证明,并在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到房屋所属学区的学校报名。

依据安政〔201612号文件精神,凡在2016325日至20161231日期间在文峰(高新)区市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别墅除外),已获得1万元购房补贴,且已取得居住证的农民,其子女需进城接受义务教育者,家长持子女户籍证明或能证明与购房者直系关系的有效证件、房屋证明或备案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和契税证明、财政补贴证明、居住证,并在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统筹安排符合安政〔201612号文件要求的购房者子女入学。

4.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报名

 文峰区居住的外市、县(区)务工随迁子女,由家长持以下证件于816日到所划定的学区学校报名登记,学校依据以居住证为主的入学政策接收学生。报名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簿、身份证;

2)现居住地文峰(高新)区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

3)父母一方在文峰(高新)区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的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或文峰(高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民办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招生均不能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选拔学生,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1103号)要求,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原则上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

 

责任编辑: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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