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原则
为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切实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保障我区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照划分的学区采取登记入学,保证本学区的适龄少年儿童全部入学;无条件接受辖区内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少年儿童入学;确保我区符合务工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够入学就读。
二、招生规定
(一)小学招生
1.招生年龄: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
2.招生对象:
(1)具有文峰(高新)区户籍的学区内学生。
(2)符合务工条件人员的随迁子女。
(3)符合安政〔2015〕22号文件和安政〔2016〕12号文件要求的购房者子女。
3.学区内适龄儿童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10日—8月11日。
(2)学区内适龄儿童报名条件:学区内学生由家长持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儿童免疫接种卡携带适龄儿童到所属学区学校报名。
依据安政〔2015〕22号文件精神,在2015年8月29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非安阳市城市户籍人口在文峰(高新)区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别墅除外),且已获得2万元财政补贴,其子女需接受义务教育者,家长持子女户籍证明或能证明与购房者直系关系的有效证件、房屋证明或备案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和契税证明、财政补贴证明,并在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到房屋所属学区的学校报名。
依据安政〔2016〕12号文件精神,凡在2016年3月25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文峰(高新)区市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别墅除外),已获得1万元购房补贴,且已取得居住证的农民,其子女需进城接受义务教育者,家长持子女户籍证明或能证明与购房者直系关系的有效证件、房屋证明或备案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和契税证明、财政补贴证明、居住证,并在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统筹安排符合安政〔2016〕12号文件要求的购房者子女入学。
4.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报名
文峰区居住的外市、县(区)务工随迁子女,由家长持以下证件于8月16日到所划定的学区学校报名登记,学校依据以居住证为主的入学政策接收学生。报名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簿、身份证;
(2)现居住地文峰(高新)区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
(3)父母一方在文峰(高新)区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的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或文峰(高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民办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招生均不能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选拔学生,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1〕103号)要求,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原则上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