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类别 |
序号 |
执法环节 |
记录形式 |
记录事项 |
储存期限 |
行政许可 |
1 |
申请 |
文字记录 |
记录申请人或经办人 基本信息 、申请事项、提供的申请材料及目录清单、申请的日期和地点、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
永久 |
2 |
受理 |
文字记录 |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的书面凭证;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告知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并有文字记录,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出具补正通知书;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的受理通知书。 |
永久 |
|
3 |
审查
|
文字记录 |
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执法机关及其窗口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审查。重大事项应当报请集体讨论决定。 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指派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记录人员的名单及核实情况。需要现场勘验的,负责现实勘验的人员签字并出具勘验情况报告。 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举行听证的,且申请人申请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举行听证,有 关 机构和人员专门记录听证情况,形成听证纪要或者记录。 |
永久 |
|
音像记录 |
现场核查的,留存图片资料。 |
永久 |
|||
4 |
决定 |
文字记录 |
审批决定情况记录。 当场可以作出行政许可的,作出当场行政许可决定书,直接送达申请人,送达回证上应有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经审查,符合行政许可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颁布行政许可证件。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永久 |
|
5 |
送达 |
文字记录 |
送达 执法 文书 须 2人以上,且 必须有 送达人员签名的 送达回证 。 直接送达的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 授权委托 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 行政机关 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委托、转交送达的,应记录委托、转交原因,由送达人、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 邮寄送达的,保留邮政快递单加盖邮戳,记录邮寄的时间、地点、寄件人姓名、收件人姓名或名称。 公告送达的,应重点记录已经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以及公告送达的方式和载体,留存书面公告,并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
永久 |
|
音像记录 |
直接送达引发争议和纠纷 的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
永久 |
|||
行政处罚 |
1 |
受理 |
文字记录 |
记录案件来源(巡查、投诉举报、批办、移送)、 涉 案 当事 人基本情况、受理时间、案情摘要(包括案发时间、案发地点、主要违法事实等)、经办人及负责人的意见。 |
永久 |
2 |
立案 |
文字记录 |
应有立案呈批表或者其他材料。呈报立案文书,应有基本的违法事实、明确的违法行为人、涉嫌违反的法律规定及法律责任、属于本机关管辖,办案单位及人员提出的处理意见,办案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等。 |
永久 |
|
3 |
调查取证 |
文字记录 |
记录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及出示证件的情况;询问情况;现场检查(勘验)的情况;调取书证、物证及其他证据的情况;抽样取证的情况;技术鉴定的情况;证据保全的情况;专家评审的情况;应当记录的其他有关事项。 当事人或有关人员拒绝接受调查和提供证据的,执法人员应进行记录,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
永久 |
|
音像记录 |
调查中引发争议和纠纷,遇到阻挠或暴力抗法, 直接涉及人身 安全、 重大财产权益的,进行全过程 无间断 音像记录。 |
永久 |
|||
4 |
审查 |
文字记录 |
记录承办人的处理意见以及相关事实、证据、法律依据、相关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承办机构审核的情况;法制审核的情况;集体讨论的情况;审批决定意见。 重大 行政处罚案件 需要本单位法制机构进行审核,记录审核意见。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由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集体讨论决定,应以专门会议形式作出,形成会议纪要,对讨论决定情况作出书面记录。 |
永久 |
|
5 |
告知 |
文字记录 |
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陈述、申辩的,应当记录陈述、申辩的基本情况、陈述申辩的事实、理由、依据等。 |
永久 |
|
6 |
听证 |
文字记录 |
案由;听证参加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姓名;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事实、证据和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质证的内容;其他有关听证的内容。 |
永久 |
|
音像记录 |
听证会现场全过程录音或录像。 |
永久 |
|||
7 |
决定 |
文字记录 |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
永久 |
|
8 |
送达 |
文字记录 音像记录 |
送达 执法 文书 须 2人以上,且 必须有 送达人员签名的 送达回证 。 直接送达的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 授权委托 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 行政机关 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留置送达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 执法 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 执法 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委托、转交送达的,应记录委托、转交原因,由送达人、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 邮寄送达的,保留邮政快递单加盖邮戳,记录邮寄的时间、地点、寄件人姓名、收件人姓名或名称。 公告送达的,应重点记录已经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以及公告送达的方式和载体,留存书面公告,并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
永久 |
|
音像记录 |
直接送达引发争议和纠纷 的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
永久 |
|||
9 |
执行 |
文字记录 |
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履行情况 ; 实行罚缴分离 ,一律由 代收银行收取 , 出具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对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所 采取的措施情况 ;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
永久 |
|
音像记录 |
引发争议和纠纷的进行全过程录像。 |
永久 |
|||
10 |
结案 |
文字记录 |
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办案单位应制作结案报告,报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审批,形成的案件材料 按照要求组卷 归档。 |
永久 |
|
行政检查 |
1 |
到达检查现场 |
文字记录 |
出示执法证件情况;了解被检查对像基本情况;告知检查来意、依据及检查过程情况 |
永久 |
2 |
现场检查 |
文字记录 |
现场抽查被检物品,要求被检方签订《承诺书》,拍摄执法工作照 |
永久 |
|
3 |
检查结果 |
文字记录 |
告知被检查人检查发现问题;证据信息;责令整改的内容和期限;被检查人违反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具体内容;检查人员和检查日期;检查结果反馈情况。 |
永久 |
|
4 |
复查 |
文字记录 |
复查人员情况;复查整改情况。 |
永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