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文峰区[2023]第2号
来源: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3-05-29 16:25:15

字体大小[ ] 打印

分享:

  规划宝莲寺镇AT1-4-4-4地块,拟征收文峰区宝莲寺镇马束庄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制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平原路与安康大道交叉口西北。

  二、征收目的

  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五种情形。

  、被征收土地村、地类及面积

  文峰区宝莲寺镇马束庄村集体土地35.532亩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实际勘测定界为准。

  四、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及金额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及金额:

  35.532亩×8.8万元/亩=312.6816万元。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被征收的耕地,青苗补偿费按0.2万元/亩据实补偿;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原则按照包干补偿;如遇农业设施等特殊附着物的,按照据实补偿,补偿标准按照安政〔2016〕32号文件执行。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的安置途径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社保安置等途径进行。

  、支付方式和对象

  以货币安置形式进行的,将征地补偿相关费用支付宝莲寺镇政府,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镇政府支付被征地村委会,并协调村委会结合本村具体情况依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制定具体补偿、安置方案并兑现;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由镇政府或村委会直接支付给相关权利人。

  七、办理补偿登记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被征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八、其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村民及其他权利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应在方案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文峰区自然资源局。

  特此公告。

  联系人:施宁 电话:3266885

                                                                      2023年5月29日


责任编辑:自然资源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